組織工作會議

組織工作會議於1962年10月25日至12月8日在北京召開。會議著重討論了執政黨的建設問題,從黨的組織工作方面保證進一步鞏固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和發展農業生產的問題,並且討論了組織工作中其他若干重大問題。會議期間,劉少奇於11月12日同參加組織工作會議的中央組織部和各中央局組織部負責人談話,著重談了執政黨建設問題。11月29日,鄧小平就執政黨幹部問題與會發表了講話。會議指出:我們黨已經有了1700多萬黨員。大多數黨員是好的或者基本上是好的。大多數基層組織是有戰鬥力的。但是,大約有15%到20%的黨員不具備黨員條件,其中有極少數人是蛻化變質分子、階級異己分子和其他各種壞分子;大約有百分之十幾的支部,渙散無力,沒有真正成為黨在民眾中的戰鬥堡壘。因此,會議認為,今後黨在基層組織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務是,繼續做好重新教育黨員的工作,並在做好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有領導、有計畫、有步驟地對所有的黨員進行一次重新登記,以達到進一步提高黨員質量、純潔和鞏固黨的組織、增強黨的戰鬥力的目標。會議提出了《關於重新登記黨員試點工作的意見》《關於試行建立共產主義小組的意見》《關於改進幹部管理制度的幾點意見》《關於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中國共產黨國管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會後,中央組織部將《組織工作會議紀要》報告中共中央。1963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轉這個紀要,並作出了批示,指出:黨要管黨。執政的黨,必須永遠注意加強黨的建設,必須認真地執行民主集中制,必須對幹部和黨員提出更高更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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