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簡介
近幾年來,本局在上級地稅機關和紹興縣委縣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按照“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新時期治稅思想,銳意進取、開拓創新,以構築現代地稅征管新框架為目標,堅持依法治稅方針,積極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不斷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使征管質量明顯提高,稅收收入實現了連年持續增長。2003年,全局共徵收地方稅收收入98047.87萬元,比上年增長18.21%;徵收徵集各項基金(費)45936萬元,比上年增長17.83%,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與此同時,本局通過內強管理、外樹形象,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最佳化辦稅服務,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有了較大提高,兩個文明建設喜結碩果。1998年以來,獲得多項榮譽,其中部級先進2個,省級先進11個,市級先進14個,並連續5年被紹興縣委、縣府評為崗位責任制考核一等獎單位,譜寫了紹興縣地稅的嶄新篇章。
辦事指南
對市區熱電企業上網電量獎勵
2005-4-2913:01:43
依據
紹政辦發(2004)38號檔案。
辦理對象
上網達到裝機容量76%(含76%)以上的電量,每千瓦時獎勵0.20元;達到70%-76%的,每千瓦時獎勵0.10元;不足70%電量的不予補貼。獎勵價格與市場煤炭價信息價格變動掛鈎。
辦理程式
由電力局提供數據,經貿委、財政局聯合審核並上報市政府批覆後由市財政負責兌現。
四、辦理時限承諾
每月30日前兌現各熱電企業超發電量獎勵金額。
五、需提交的資料目錄
妹兆踏 市有序用電辦每月與市區熱電企業簽訂的上網電量、供電量協定。
紹頁她兆興市財政網
紹興市財政廳
紹興市國稅局
機構職能
1.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捉櫻捉稅政策。
2.貫徹落實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
3.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縣(市)、開發區及鄉鎮財政工作。
4.按分工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套用推廣。
5.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
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帳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
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6.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政府購買服務及政府採購對外事務。負責統一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的套用推廣。
7.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全市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歸口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采臭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8.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市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宙匙匪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10.按許可權負責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制全市、市區和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11.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市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12.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13.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台頁葛。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疊凶熱奔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考核、電子政務、輿情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服務處牌子)。承擔財政法制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總預算局。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
巨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研究提出“三資”統籌管理的建議,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組織實施財政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擬訂財政支出標準體系。擬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負責指導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預算管理,完善鄉鎮
財政管理體制。承擔預決算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聯絡協調工作。
4.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擬訂完善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對全市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建立全市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及責任追究機制。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對應資產清查登記及相關
資產負債表編制。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政府債務風險評估。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行政、事業等單位全口徑債務信息。負責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申報工作。
5.稅政處。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參與制定巨觀經濟調控財稅政策,依法擬訂市級稅收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稅收政策建議。負責退稅政策的財政稅政管理。負責管理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和財政管理的重要減免退稅事項審核申報。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源、關稅重點事項等調查,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承擔與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
6.預算執行局。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推進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組織彙編全市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
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負責
地方政府債券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管理財政專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實施市級
國庫現金管理。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聯繫人大預算聯網監督。
7.綜合處。負責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等
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負責市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監管和資金管理。套用推廣統一公共支付平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
土地出讓金收繳、統計、預測、分析和支出監督管理。參與全市和市直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資金監管。負責彩票業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財政票據制度建設和行政監管。
8.會計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宣傳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和開展管理會計套用、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會計人才培養和管理。指導管理代理記帳機構的業務工作。按許可權協同做好
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工作。指導會計學會、
註冊會計師協會開展工作。指導會計委派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推進行業黨建工作。
9.教科文處。承擔市級教育、科技、社科、科普、宣傳、文化旅遊、體育、檔案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科教相關專項資金。參與制定財政支持科技、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擬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履行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履行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10.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擬訂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市級行政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監督管理市級行政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監督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
11.農業處。承擔市級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專項扶貧資金和氣象補助經費。研究擬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指導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
12.基層財政管理處。擬訂鄉鎮財政管理政策,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擬訂支持村級(社區)組織、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使用。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財政支持政策。參與村級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管工作。提出有關
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13.企業處。承擔市級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國資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工作。監督管理企業財務。管理工業信息化、商貿服務業等產業、中小企業發展以及儲備商品財政補貼等專項資金。管理
國有企業財務。負責政府產業基金運作管理及財政支持特色小鎮建設相關工作等。
14.金融處(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服務處牌子)。負責財政預算內
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承擔市政府授權的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
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財政保障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服務領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及政策管理。負責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歸口管理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相關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財政專戶資金競爭性存放工作。
15.社會保障處。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
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參與制定
社會保障政策。擬訂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16.經濟建設處。承擔市級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資金管理。擬訂基本建設財政
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畫並負責結算、決算工作。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政策。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
17.行政政法處。承擔市級黨政機關有關部門,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機關和軍警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涉外開支標準政策。負責行政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批工作。
18.財政監督局。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負責年度
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執業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19.績效管理處。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市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套用機制。負責對區、縣(市)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和市級部門財政管理實施綜合績效評價。
20.政府採購監管處。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市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套用推廣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擬訂政府採購服務制度並指導各地各部門組織實施。
21.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領導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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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紹興市財政投資有限公司(紹興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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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預算計畫編制、政府債務管理、財稅政策研究、財政綜合計畫、局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總預算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稅政處、綜合處、市級預算編制中心、市數字財政管理中心、市財政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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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產業政策、產業基金、政府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企業處、金融處(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服務處牌子)、市財政投資服務中心、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聯繫財稅印刷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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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政府性項目建設管理、政府採購監管等方面工作。分管經濟建設處、政府採購監管處、市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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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負責預算執行、社保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預算執行局、教科文處、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社會保障處、行政政法處、市級機關財務結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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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政策法規、財政監督、績效管理、機關黨建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服務處牌子)、財政監督局、績效管理處、機關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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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方面工作。負責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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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會計管理服務、財政幹校等方面工作。分管會計處、市財政幹部教育管理中心。 |
地圖地址
4.按分工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套用推廣。
5.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
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帳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
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6.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政府購買服務及政府採購對外事務。負責統一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的套用推廣。
7.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全市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歸口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8.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市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10.按許可權負責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制全市、市區和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11.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市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12.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13.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考核、電子政務、輿情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服務處牌子)。承擔財政法制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總預算局。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
巨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研究提出“三資”統籌管理的建議,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組織實施財政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擬訂財政支出標準體系。擬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負責指導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預算管理,完善鄉鎮
財政管理體制。承擔預決算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聯絡協調工作。
4.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擬訂完善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對全市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建立全市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及責任追究機制。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對應資產清查登記及相關
資產負債表編制。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政府債務風險評估。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行政、事業等單位全口徑債務信息。負責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申報工作。
5.稅政處。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參與制定巨觀經濟調控財稅政策,依法擬訂市級稅收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稅收政策建議。負責退稅政策的財政稅政管理。負責管理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和財政管理的重要減免退稅事項審核申報。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源、關稅重點事項等調查,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承擔與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
6.預算執行局。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推進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組織彙編全市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
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負責
地方政府債券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管理財政專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實施市級
國庫現金管理。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聯繫人大預算聯網監督。
7.綜合處。負責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等
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負責市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監管和資金管理。套用推廣統一公共支付平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
土地出讓金收繳、統計、預測、分析和支出監督管理。參與全市和市直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資金監管。負責彩票業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財政票據制度建設和行政監管。
8.會計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宣傳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和開展管理會計套用、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會計人才培養和管理。指導管理代理記帳機構的業務工作。按許可權協同做好
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工作。指導會計學會、
註冊會計師協會開展工作。指導會計委派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推進行業黨建工作。
9.教科文處。承擔市級教育、科技、社科、科普、宣傳、文化旅遊、體育、檔案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科教相關專項資金。參與制定財政支持科技、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擬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履行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履行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10.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擬訂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市級行政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監督管理市級行政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監督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
11.農業處。承擔市級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專項扶貧資金和氣象補助經費。研究擬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指導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
12.基層財政管理處。擬訂鄉鎮財政管理政策,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擬訂支持村級(社區)組織、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使用。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財政支持政策。參與村級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管工作。提出有關
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13.企業處。承擔市級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國資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工作。監督管理企業財務。管理工業信息化、商貿服務業等產業、中小企業發展以及儲備商品財政補貼等專項資金。管理
國有企業財務。負責政府產業基金運作管理及財政支持特色小鎮建設相關工作等。
14.金融處(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服務處牌子)。負責財政預算內
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承擔市政府授權的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
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財政保障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服務領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及政策管理。負責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歸口管理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相關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財政專戶資金競爭性存放工作。
15.社會保障處。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
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參與制定
社會保障政策。擬訂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16.經濟建設處。承擔市級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資金管理。擬訂基本建設財政
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畫並負責結算、決算工作。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政策。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
17.行政政法處。承擔市級黨政機關有關部門,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機關和軍警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涉外開支標準政策。負責行政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批工作。
18.財政監督局。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負責年度
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執業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19.績效管理處。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市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套用機制。負責對區、縣(市)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和市級部門財政管理實施綜合績效評價。
20.政府採購監管處。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市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套用推廣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擬訂政府採購服務制度並指導各地各部門組織實施。
21.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領導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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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紹興市財政投資有限公司(紹興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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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預算計畫編制、政府債務管理、財稅政策研究、財政綜合計畫、局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總預算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稅政處、綜合處、市級預算編制中心、市數字財政管理中心、市財政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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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產業政策、產業基金、政府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企業處、金融處(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服務處牌子)、市財政投資服務中心、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聯繫財稅印刷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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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政府性項目建設管理、政府採購監管等方面工作。分管經濟建設處、政府採購監管處、市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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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負責預算執行、社保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預算執行局、教科文處、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社會保障處、行政政法處、市級機關財務結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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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政策法規、財政監督、績效管理、機關黨建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服務處牌子)、財政監督局、績效管理處、機關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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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方面工作。負責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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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會計管理服務、財政幹校等方面工作。分管會計處、市財政幹部教育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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