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有序調度管理,平衡各地飲用水需求,確保居民正常用水,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紹興市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應急調度方案》。該《預案》於2011年9月5日由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紹政辦發〔2011〕153號印發。《預案》分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組織指揮體系、職責分工、應急措施、經濟補償、信息傳遞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應急調度方案
- 時間: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 有關部門: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工作原則:區別情況,分別應對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紹興市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應急調度方案,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組織指揮體系,職責分工,應急措施,信息傳遞,附屬檔案,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市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應急調度方案的通知
紹政辦發〔2011〕1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紹興市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應急調度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紹興市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應急調度方案
為加強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有序調度管理,平衡各地飲用水需求,確保居民正常用水,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方案。
適用範圍
總供水量超過每天90萬立方米的,方案需另行制定。
工作原則
(一)區別情況,分別應對。根據湯浦水庫不同庫容水位和原水供應情況以及紹興總體氣候狀況,分別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原水應急調度方案和各區域限量供水應急預案。
(二)保障民生,統籌兼顧。尊重供水現狀,確保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其他各類用水,確保社會穩定。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相關職責,控制原水供應總量,科學合理分配用水。
組織指揮體系
市政府成立紹興市湯浦水庫枯水期原水應急調度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紹興縣、上虞市政府分管領導,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新聞辦、市應急辦、市氣象局、市水務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原水應急調度的統一指揮,指導各級政府和部門制定完善相應的配套預案,協調各供水區域水量調配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專家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集團,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市水務集團董事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專家工作組由水利、氣象、給水、水質監測、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為應急調度提供技術依據,並適時實施技術支持和支援。
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一)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期間因水權引起的財政補貼工作。
(二)市環保局:加強枯水期間水庫庫區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
(三)市建設局:負責制定市區限量供水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制定完善限量供水應急預案。
(四)市水利局:指導枯水期間水庫水量的分配,組織開展替代水源應急供水。
(五)市衛生局:加強枯水期間水庫水質監測和衛生監督。
(六)市應急辦:負責應急處置期間的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監督落實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應急事項;負責指導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協調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七)市新聞辦:負責枯水期相關宣傳報導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市氣象局:準確預測湯浦水庫流域近期天氣信息,公布中長期氣象監測信息;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九)市水務集團: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專家工作組開展日常技術研究,為指揮部調度決策提供依據;根據指揮部調度指令,做好應急期間的原水供應工作。配合市建設局做好市區限量供水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工作。
(十)紹興縣、上虞市政府:負責制定完善本轄區限量供水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應急措施
本方案按照湯浦水庫枯水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三級:重大事件(Ⅰ級)、較大事件(Ⅱ級)、一般事件(Ⅲ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一)一般事件(Ⅲ級)
水庫水位在23.5米時,啟動Ⅲ級回響。
1.湯浦水庫原水供應、各地供水情況以及庫區的水情、雨情、旱情等相關信息實行一日一報。
2.各相關政府及部門、單位配套預案啟動回響。
3.相關部門開展水源保護、水質監測的情況和氣象預測等信息實行三日一報,必要時實行一日一報。
4.公告供水形勢預警,開展節水宣傳,動員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節約用水活動。
5.啟用人工增雨作業。
(二)較大事件(Ⅱ級)
水庫水位在21.5米時,啟動Ⅱ級回響。
在Ⅲ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實施原水供應總量控制,供應總量控制在各方向上年同期當月日均原水供應量的70%(湯浦水庫各方向2010年各月日均原水供應量詳見附屬檔案)。重點控制洗車等特種行業用水、道路灑水和園林綠化用水,限量供應耗水量大的工業用水,保證居民和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用水。
(三)重大事件(Ⅰ級)
水庫水位在18米時,啟動Ⅰ級回響。
在Ⅱ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實施原水供應總量控制,供應總量控制在各方向上年同期當月日均原水供應量的50%。進一步加強對工業用水、基本建設用水的限量控制,確保居民用水和社會穩定。
六、經濟補償
實施限量供水時,根據紹興市區、紹興縣和上虞市水權比率與三方實際供水量所占比率的差實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由相應市(縣)政府財政支付。
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時,超水權部分水量按每噸1元的價格進行補償;啟動Ⅰ級應急回響時,超水權部分水量按每噸2元的價格進行補償。
信息傳遞
(一)應急回響與終止。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方案的回響或終止,並直接向各成員單位下達指令。
(二)信息發布。由領導小組會同各級政府宣傳部門準確、及時傳遞,並根據有關預案向社會發布。
附屬檔案:湯浦水庫各方向2010年各月日均原水供應量
附屬檔案
湯浦水庫各方向2010年各月日均原水供應量
單位:萬立方米
月份 | 紹興市區 | 紹興縣 | 上虞市 | 慈谿市 | 合計 |
1月份 | 17.57 | 25.6 | 19.34 | 6.41 | 68.92 |
2月份 | 14.91 | 19.77 | 16.35 | 8.83 | 59.86 |
3月份 | 17.04 | 23.6 | 18.61 | 8 | 67.25 |
4月份 | 17.88 | 26.21 | 19.95 | 8.85 | 72.89 |
5月份 | 19.08 | 27.24 | 20.63 | 9.45 | 76.4 |
6月份 | 19.42 | 27.98 | 21.04 | 9.25 | 77.69 |
7月份 | 20.15 | 29.36 | 21.81 | 9.71 | 81.03 |
8月份 | 21.8 | 31.25 | 22.12 | 10.68 | 85.85 |
9月份 | 21.24 | 31.13 | 21.64 | 11.14 | 85.15 |
10月份 | 19.09 | 27.71 | 19.87 | 10.13 | 76.8 |
11月份 | 18.64 | 27.51 | 20.49 | 9.72 | 76.36 |
12月份 | 18.47 | 26.65 | 20.31 | 9.54 | 74.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