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細釵禮衣
- 別名:花釵大袖
- 釋義:唐代命婦禮服的一種
- 起源:唐代
服飾簡介,服飾分析:,意義,
服飾簡介
的金翠花鈿,並以鈿釵數目明確地位身份。唐代禮典史書如《通典》《會要》《舊唐書·輿服制》《新唐書·車服制》《開元禮》等中都有記錄。“鈿釵禮衣者,內命婦常參、外命婦朝參、辭見、禮會之服也。制同翟衣,加雙佩、一品九鈿,二品八鈿,三品七鈿,四品六鈿,五品五鈿。”。
服飾分析:
鈿釵禮衣既然“制同翟衣”,那么鈿釵禮衣也應該是深衣制。鈿釵禮衣的概念,很可能是後人的誤解,所謂的禮衣,應該是延襲王后六服中的展衣,展衣的功能便是用以朝見皇帝和接見賓客,《禮·喪大記》作“襢衣”,古代繁體字中禮衣與襢衣看上去極為相似,以致於造成後人的誤會。沈從文從未將敦煌壁畫中的服飾稱之為鈿釵禮衣,何況唐代從中唐到晚唐,是所謂的“鈿釵禮衣”出現最多的時候,可是這些服飾卻是每個時代一個風格,禮服通常是最嚴謹的部分,何以變化如此之大,而這些形態各異的服飾又被不加區分的稱之為“鈿釵禮衣”。雖然很多人認為鈿釵禮衣是個難解之謎,但鈿釵禮衣的細節在唐輿服制中有詳細的描寫,鈿釵禮衣應該包括了以下幾個部分:一、類翟衣而無翟紋的大袖連裳,通用雜色;二、素紗中單;三、蔽膝;四、大帶;五、革帶及襪、舄等物,這套服飾構成明顯和敦煌壁畫供養人風牛馬不相及。關於這些敦煌供養人形象,考古界目前已有公論,稱為裙襦大袖。
意義
現在分析一下鈿釵禮衣的禮服。既然“制同翟衣”,那么鈿釵禮衣也應該是深衣制;而認為釵鈿禮衣是一種襦裙式的禮服的觀點,論據最早來自中國服裝史泰斗沈從文先生的《中國服裝史》,書中他指出了盛唐至五代敦煌供養人所著的,搭配鈿釵的層層疊疊的規整禮服正是鈿釵禮衣,如莫高窟103窟壁畫“樂廷瑰夫人行香圖”中的盛裝貴婦,但他並未解釋如何考證得到。這樣的服制並非特例,許多如“于闐王后曹氏供養像”等大量敦煌壁畫中發現了這種層層疊疊的規整襦裙服,及人物髮髻上象徵級別的釵鈿,都具有某種制度的特徵。鑒於沈從文先生一向嚴謹的研究態度,所以輕易按照那些口徑一致,且多撰寫於中唐以前的禮書而推翻這種觀點也有失嚴謹。
對於“鈿釵禮衣”的考證的確是個難題,因為它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僅出現在唐代的史書和禮書中,又鮮有實物傳世。另外有一種現象不能不注意:唐代雜俗琳琅,中國歷史上許多禮制的更易正是起自唐代,頗有深意的是,對於古制舊禮,皇家卻一直奉若圭皋,比如,看唐代的禮書會發現,十分嚴格遵循周禮,也許是三百多年華夏衣冠禮儀離亂的痛苦引發了對華夏先祖經典的深深嚮往使然。比如唐將婚姻六禮儀程寫進了唐律。然而,理想與現實、莊重與喜慶之間始終巧妙而有趣地充盈著綺麗的巔峰盛世。即使上層極力推崇正規的禮製版本,從底層民眾發起的雜禮異服還是大領風騷,最後一點點侵蝕到了高層。
天寶前與中唐乃至盛唐,衣冠風尚則有如天壤。總之,鈿釵禮衣究竟是什麼模樣?它同敦煌壁畫中的盛唐至五代供養人的鈿釵“制服”有什麼關係?它是否存在著服制上的變異?諸多內容依然待考。
唐制,天子衣服,有大裘之冕、袞冕、冕、毳冕、繡冕、玄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幘、白紗帽、平巾幘、白帢,凡十二等。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 玄裘纁里,已下廣狹準此。 金飾,玉簪導,以組為纓,色如其綬。裘以黑羔皮為之,玄領、褾、襟緣。朱裳,白紗中單,皂領,青褾、襈、裾、革帶,玉鉤、暐,大帶, 素帶朱里,紺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用組也。 蔽漆隨裳。鹿盧玉具劍,火珠鏢首。白玉雙佩,玄組雙大綬,六彩,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 小雙綬長二尺一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 朱襪,赤舄。 祀天神地只則服之。 袞冕,金飾,垂白珠十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 八章在衣,日、月、星、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為升龍,織成為之也。 各為六等,龍、山以下,每章一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 、裾,黻。 繡龍、山、火三章,余同上。 革帶、大帶、劍、佩、綬與上同。舄加金飾。諸祭祀及廟、遣上將、征還、飲至、踐阼、加元服、納後、若元日受朝,則服之。 冕,服七章, 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 余同袞冕。有事還主則服之。毳冕,服五章, 三章在衣,宗彝、藻、粉米;二章在裳,黼、黻也。 余同冕。祭海岳則服之。繡冕,服三章, 一章在衣,粉米;二章在裳,黼、黻。 余同毳冕,祭社稷、帝社則服之。玄冕服, 衣無章,裳刺黼一章。 余同繡冕。蜡祭百神、朝日夕月則服之。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發纓翠綏,玉若犀簪導。絳紗里,白紗中單,領,褾, 飾以織成。 朱襈 、裾,白裙,白裙襦。 亦裙衫也。 絳紗蔽漆,白假帶,方心曲領。其革帶、佩、劍、綬、衤蔑、舄與上同。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諸祭還及冬至朔日受朝、臨軒拜王公、元會、冬會則服之。武弁,金附蟬,平巾幘, 余同前服 。講武、出征、四時搜狩、大射、禡 、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則服之。弁服, 弁以鹿皮為也。 十有二琪, 琪以白玉珠為之。 玉簪導,絳紗衣,素裳,革帶,白玉雙佩,鞶囊,小綬,白襪,烏皮履。朔日受朝則服之。黑介幘,白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素襪,烏皮履。拜陵則服之。白紗帽, 亦烏紗也。 白裙襦, 亦裙衫也。
白襪,烏皮履。視朝聽訟及宴見賓客則服之。平巾幘,金寶飾。 導簪冠文皆以玉,紫褶, 亦白褶。白袴,玉具裝,真珠寶細帶。乘馬則服之。白帢,臨大臣喪則服之。
太宗又制翼善冠,朔、望視朝,以常服及帛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袴褶,又與平巾幘通用。著於令。其常服,赤黃袍衫,折上頭巾,九環帶,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於戎事。自貞觀已後,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己。
顯慶元年九月,太尉長孫無忌與修禮官等奏曰:
準武德初撰《衣服令》,天子祀天地,服大裘冕,無旒。臣無忌、志寧、敬宗等謹按《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被袞以象天,戴冕藻十有二旒,則天數也。”而此二禮,俱說周郊,袞與大裘,事乃有異。按《月令》:“孟冬,天子始裘。”明以禦寒,理非當暑,若啟蟄祈谷,冬至報天,行事服裘,義歸通允。至於季夏迎氣,龍見而雩,炎熾方隆,如何可服?謹尋歷代,唯服袞章,與《郊特牲》義旨相協。按周遷《輿服志》雲,漢明帝永平二年,制采《周官》、《禮記》,始制祀天地服,天子備十二章。沈約《宋書志》云:“魏、晉郊天,亦皆服袞。”又王智深《宋紀》曰:“明帝制雲,以大冕純玉藻、玄衣、黃裳郊祀天地。”後魏、周、齊,迄於隋氏,勘其禮令,祭服悉同。斯則百王通典,炎涼無妨,復與禮經事無乖舛。今請憲章故實,郊祀天地,皆服袞冕,其大裘請停,仍改禮令。又檢《新禮》,皇帝祭社稷服繡冕,四旒,三章。祭日月服玄冕,三旒,衣無章。謹按:令文是四品五品之服,此則三公亞獻,皆服袞衣,孤卿助祭,服毳及,斯乃乘輿章數,同於大夫,君少臣多,殊為不可。據《周禮》云:“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則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糹希 冕,諸小祀則玄冕。”又云:“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之服,袞冕以下,皆如王之服。”所以《三禮義宗》,遂有二釋。一雲公卿大夫助祭之日,所著之服,降王一等。又雲悉與王同。求其折衷,俱未通允。但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天子以十二為節,義在法天,豈有四旒三章,翻為御服。若諸臣助祭,冕與王同,便是貴賤無分,君臣不別。如其降王一等,則王著玄冕之時,群臣次服爵弁,既屈天子,又貶公卿。《周禮》此文,久不施用。亦猶祭祀之立屍侑,君親之拜臣子,覆巢設硩蔟之官,去曈置蟈氏之職,唯施周代,事不通行。是故漢、魏以來,下迄隋代,相承舊事,唯用袞冕。今《新禮》親祭日月,仍服五品之服。臨事施行,極不穩便。請遵歷代故實,諸祭並用袞冕。 制可之。
無忌等又奏曰:“皇帝為諸臣及五服親舉哀,依禮著素服。今令用雲白帢 ,禮令乘舛,須歸一塗。且白帢出自近代,事非稽古,雖著令文,不可行用。請改從素服,以會禮文。”制從之。自是冕已下,乘輿更不服之,白帢 遂廢,而令文因循,竟不改削。 開元十一年冬,玄宗將有事於南郊,中書令張說又奏稱:“準令,皇帝祭昊天上帝,服大裘之冕,事出《周禮》,取其質也。永徽二年,高宗親享南郊用之。明慶年修禮,改用袞冕,事出《郊特牲》,取其文也。自則天已來用之。若遵古制,則套用大裘,若便於時,則袞冕為美。”令所司造二冕呈進,上以大裘朴略,冕又無旒,既不可通用於寒暑,乃廢不用之。自是元正朝會依禮令用袞冕及通天冠,大祭祀依《郊特牲》亦用袞冕。自余諸服,雖在於令文,不復施用。十七年,朝拜五陵,但素服而已。朔、望常朝,亦用常服,其翼善冠亦廢。
《武德令》:皇太子衣服,有袞冕、具服遠遊三梁冠、公服遠遊冠、烏紗帽、平巾幘五等。貞觀已後,又加弁服、進德冠之制。 袞冕,白珠九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犀簪導。玄衣,纁 裳,九章。 五章在衣,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織成為之。 白紗中單,黼領,青褾 、襈 、裾。革帶,金鉤暐,大帶, 素帶朱里,亦紕以朱綠,皆用組, 黻。 隨裳色,火、山二章也。 玉具劍, 金寶飾也。 玉鏢首。瑜玉雙佩,朱組雙大綬,四彩,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 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施二玉環也。 朱襪 赤舄。 舄加金飾。 侍從皇帝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具服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發纓翠綏,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皂領、褾 、襈、裙,白裙襦,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其革帶、劍、佩、綬、襪、舄與上同。後改用白襪、黑舄。未冠則雙單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公服遠遊冠, 簪導以下並同前也。 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金鉤暐,假帶,方心,紛,鞶囊, 長六尺四寸,廣二寸四分,色同大綬。
白襪,烏皮履。五日常服、元日冬至受朝則服之。平巾幘,紫褶,白袴 ,寶細起梁帶。乘馬則服之。弁服, 弁以鹿皮為之。 犀簪導,組纓,玉琪九,絳紗衣,素裳,革帶,鞶囊,小綬,雙佩,白襪,烏皮履。朔望及視事則兼服之。進德冠,九琪,加金飾,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袴褶,則與平巾幘通著。
自永徽已後,唯服袞冕、具服、公服而已。若乘馬袴,則著進德冠,自余並廢。若宴服、常服,紫衫袍與諸王同。
開元二十六年,肅宗升為皇太子,受冊,太常所撰儀注有服絳紗袍之文。太子以為與皇帝所稱同,上表辭不敢當,請有以易之。玄宗令百官詳議。尚書左丞相裴耀卿、太子太師蕭嵩等奏曰:“謹按《衣服令》,皇太子具服,有遠遊冠,三梁,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發纓綏,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皂領、褾
、襈 ,白裙襦,方心曲領,絳紗蔽膝,革帶,劍,佩,綬等,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其絳紗袍則是冠衣之內一物之數,與裙襦、劍、佩等無別。至於貴賤之差,尊卑之異,則冠為首飾,名制有殊,並珠旒及裳彩章之數,多少有別,自外不可事事差異。亦有上下通服,名制是同,禮重則具服,禮輕則從省。今以至敬之情,有所未敢,衣服不可減省,稱謂須更變名。望所撰儀注,不以絳紗袍為稱,但稱為具服,則尊卑有差,謙光成德。”議奏上,手敕改為朱明服,下所司行用焉。
《武德令》,侍臣服有袞、、毳、繡、玄冕,及爵弁,遠遊、進賢冠,武弁,獬豸冠,凡十等。
袞冕,垂青珠九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 以下旒、纓皆如之也。 青纊充耳,簪導。青衣,纁 裳,服九章。 五章在衣,龍、山、華蟲、火、宗彝,為五等。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皆絳為繡,遍衣而已,下皆如之。 白紗中單,黼領, 繡冕以下,中單青領。 青褾、襈裙。革帶,鉤暐,大帶, 三品已上,素帶朱里,皆紕其外,上以綠。五品帶,紕其垂,外以玄黃。紐皆用青組之。
黻 凡黻皆隨裳色。毳冕以上,山、火二章,繡冕山一章,玄冕無章。 劍,佩,綬,朱襪,赤舄,第一品服之。
冕,七旒,服七章, 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也。 余同袞冕,第二品服之。
毳冕,五旒,服五章, 三章在衣,宗彝、藻、粉米;二章在裳,黼、黻也。
余同冕,第三品服之。
繡冕,四旒,服三章, 一章在衣,粉米;二章在裳,黼,黻。 余並同毳冕,第四品服之。
顯慶元年九月,太尉長孫無忌與修禮官等奏曰:
準武德初撰《衣服令》,天子祀天地,服大裘冕,無旒。臣無忌、志寧、敬宗等謹按《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被袞以象天,戴冕藻十有二旒,則天數也。”而此二禮,俱說周郊,袞與大裘,事乃有異。按《月令》:“孟冬,天子始裘。”明以禦寒,理非當暑,若啟蟄祈谷,冬至報天,行事服裘,義歸通允。至於季夏迎氣,龍見而雩,炎熾方隆,如何可服?謹尋歷代,唯服袞章,與《郊特牲》義旨相協。按周遷《輿服志》雲,漢明帝永平二年,制采《周官》、《禮記》,始制祀天地服,天子備十二章。沈約《宋書志》云:“魏、晉郊天,亦皆服袞。”又王智深《宋紀》曰:“明帝制雲,以大冕純玉藻、玄衣、黃裳郊祀天地。”後魏、周、齊,迄於隋氏,勘其禮令,祭服悉同。斯則百王通典,炎涼無妨,復與禮經事無乖舛。今請憲章故實,郊祀天地,皆服袞冕,其大裘請停,仍改禮令。又檢《新禮》,皇帝祭社稷服繡冕,四旒,三章。祭日月服玄冕,三旒,衣無章。謹按:令文是四品五品之服,此則三公亞獻,皆服袞衣,孤卿助祭,服毳及,斯乃乘輿章數,同於大夫,君少臣多,殊為不可。據《周禮》云:“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則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糹希 冕,諸小祀則玄冕。”又云:“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之服,袞冕以下,皆如王之服。”所以《三禮義宗》,遂有二釋。一雲公卿大夫助祭之日,所著之服,降王一等。又雲悉與王同。求其折衷,俱未通允。但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天子以十二為節,義在法天,豈有四旒三章,翻為御服。若諸臣助祭,冕與王同,便是貴賤無分,君臣不別。如其降王一等,則王著玄冕之時,群臣次服爵弁,既屈天子,又貶公卿。《周禮》此文,久不施用。亦猶祭祀之立屍侑,君親之拜臣子,覆巢設硩蔟之官,去曈置蟈氏之職,唯施周代,事不通行。是故漢、魏以來,下迄隋代,相承舊事,唯用袞冕。今《新禮》親祭日月,仍服五品之服。臨事施行,極不穩便。請遵歷代故實,諸祭並用袞冕。 制可之。
無忌等又奏曰:“皇帝為諸臣及五服親舉哀,依禮著素服。今令用雲白帢 ,禮令乘舛,須歸一塗。且白帢出自近代,事非稽古,雖著令文,不可行用。請改從素服,以會禮文。”制從之。自是冕已下,乘輿更不服之,白帢 遂廢,而令文因循,竟不改削。 開元十一年冬,玄宗將有事於南郊,中書令張說又奏稱:“準令,皇帝祭昊天上帝,服大裘之冕,事出《周禮》,取其質也。永徽二年,高宗親享南郊用之。明慶年修禮,改用袞冕,事出《郊特牲》,取其文也。自則天已來用之。若遵古制,則套用大裘,若便於時,則袞冕為美。”令所司造二冕呈進,上以大裘朴略,冕又無旒,既不可通用於寒暑,乃廢不用之。自是元正朝會依禮令用袞冕及通天冠,大祭祀依《郊特牲》亦用袞冕。自余諸服,雖在於令文,不復施用。十七年,朝拜五陵,但素服而已。朔、望常朝,亦用常服,其翼善冠亦廢。
《武德令》:皇太子衣服,有袞冕、具服遠遊三梁冠、公服遠遊冠、烏紗帽、平巾幘五等。貞觀已後,又加弁服、進德冠之制。 袞冕,白珠九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犀簪導。玄衣,纁 裳,九章。 五章在衣,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織成為之。 白紗中單,黼領,青褾 、襈 、裾。革帶,金鉤暐,大帶, 素帶朱里,亦紕以朱綠,皆用組, 黻。 隨裳色,火、山二章也。 玉具劍, 金寶飾也。 玉鏢首。瑜玉雙佩,朱組雙大綬,四彩,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 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施二玉環也。 朱襪 赤舄。 舄加金飾。 侍從皇帝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具服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發纓翠綏,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皂領、褾 、襈、裙,白裙襦,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其革帶、劍、佩、綬、襪、舄與上同。後改用白襪、黑舄。未冠則雙單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公服遠遊冠, 簪導以下並同前也。 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金鉤暐,假帶,方心,紛,鞶囊, 長六尺四寸,廣二寸四分,色同大綬。
白襪,烏皮履。五日常服、元日冬至受朝則服之。平巾幘,紫褶,白袴 ,寶細起梁帶。乘馬則服之。弁服, 弁以鹿皮為之。 犀簪導,組纓,玉琪九,絳紗衣,素裳,革帶,鞶囊,小綬,雙佩,白襪,烏皮履。朔望及視事則兼服之。進德冠,九琪,加金飾,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袴褶,則與平巾幘通著。
自永徽已後,唯服袞冕、具服、公服而已。若乘馬袴,則著進德冠,自余並廢。若宴服、常服,紫衫袍與諸王同。
開元二十六年,肅宗升為皇太子,受冊,太常所撰儀注有服絳紗袍之文。太子以為與皇帝所稱同,上表辭不敢當,請有以易之。玄宗令百官詳議。尚書左丞相裴耀卿、太子太師蕭嵩等奏曰:“謹按《衣服令》,皇太子具服,有遠遊冠,三梁,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發纓綏,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皂領、褾
、襈 ,白裙襦,方心曲領,絳紗蔽膝,革帶,劍,佩,綬等,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其絳紗袍則是冠衣之內一物之數,與裙襦、劍、佩等無別。至於貴賤之差,尊卑之異,則冠為首飾,名制有殊,並珠旒及裳彩章之數,多少有別,自外不可事事差異。亦有上下通服,名制是同,禮重則具服,禮輕則從省。今以至敬之情,有所未敢,衣服不可減省,稱謂須更變名。望所撰儀注,不以絳紗袍為稱,但稱為具服,則尊卑有差,謙光成德。”議奏上,手敕改為朱明服,下所司行用焉。
《武德令》,侍臣服有袞、、毳、繡、玄冕,及爵弁,遠遊、進賢冠,武弁,獬豸冠,凡十等。
袞冕,垂青珠九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 以下旒、纓皆如之也。 青纊充耳,簪導。青衣,纁 裳,服九章。 五章在衣,龍、山、華蟲、火、宗彝,為五等。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皆絳為繡,遍衣而已,下皆如之。 白紗中單,黼領, 繡冕以下,中單青領。 青褾、襈裙。革帶,鉤暐,大帶, 三品已上,素帶朱里,皆紕其外,上以綠。五品帶,紕其垂,外以玄黃。紐皆用青組之。
黻 凡黻皆隨裳色。毳冕以上,山、火二章,繡冕山一章,玄冕無章。 劍,佩,綬,朱襪,赤舄,第一品服之。
冕,七旒,服七章, 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也。 余同袞冕,第二品服之。
毳冕,五旒,服五章, 三章在衣,宗彝、藻、粉米;二章在裳,黼、黻也。
余同冕,第三品服之。
繡冕,四旒,服三章, 一章在衣,粉米;二章在裳,黼,黻。 余並同毳冕,第四品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