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紫雲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定;貫徹執行商品進出口、加工貿易、對外技術貿易等對外經濟貿易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研究縣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產業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擬訂全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協調全縣口岸工作,推進口岸建設工作;指導全縣電子商務建設工作,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市場和電子商務扶貧相關工作,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負責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新型工業化、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貫徹落實工業產業政策措施,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套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按照許可權承擔有關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培育工作。
(三)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組織全縣商務系統人才培訓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建議;擬訂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備案和上報工作。
(六)貫徹執行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畫;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八)承擔全縣煤炭產業規劃發展、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研究提出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礦生產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檢查督促煤炭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規和煤礦生產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範,對煤炭生產安全領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和實施行政處罰;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安全的政策措施,對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九)按許可權承擔審核或審批開辦煤礦準入條件、改建和擴建的資格條件和方案,組織指導煤炭生產、煤礦技術改造、依法整頓規範煤炭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對煤炭經營建設項目進行評審;承擔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做好電煤供應工作;按許可權履行煤炭生產、經營、安全等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檢查發現的煤礦安全隱患依法督促落實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煤礦水患、瓦斯治理等專項整治政策和相關法規規定,並根據煤礦生產安全的情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承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信息處理,調查處理煤礦安全生產舉報案件。
(十)負責組織實施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貫徹執行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研究擬訂全縣信息化建設、信息基礎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領域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中央、省級和市級支持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提出信息化投資項目審批、備案和核准的建議。
(十一)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行業深化改革,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深化發展,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貫徹執行市級擬訂規範流通市場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二手車交易、機動車報廢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備案或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五)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運用和政府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將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和煤炭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電子政務、信息、財務、宣傳、綜治、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督辦、制度建設、目標管理、效能建設、後勤服務、共青團、婦聯、史志、宗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和機關日常運作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牽頭辦理縣委、縣人民政府等上級機關交辦的綜合性事項;提出與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工作有關的政策建議,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負責案件核審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管理、審查、上報或審批並依法進行監督。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績效考核、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落實黨的建設主體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指導工業、商務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機關、直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業股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開展預測預警工作;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經濟運行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研究經濟形勢和行業發展動向;研究提高行業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工業領域的產業運行安全,承擔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煤、電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承擔煤炭生產運輸協調、保證重點行業、企業用煤需求;承擔工業用煤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承擔年度用電計畫編制工作;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電營業許可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工業、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提出申報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工作建議;擬訂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上報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等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參與相關行業、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察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指導工業綠色發展。
承擔冶金、化工、有色、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我縣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承擔新材料產業培育和研發指導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及政策措施;推進消費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推動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菸草工業生產;承擔地方特色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著力打造本地特色的名牌精品。貫徹執行推動工業領域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制訂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推動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業輔導體系、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相關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民族民間工藝品發展工作;推動全縣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和規範創業基地。貫徹落實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承擔“服務民營企業省長直通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發展改革工作;推進各類融資機構擴大對工業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工業企業的融資渠道;指導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研究並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投融資平台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
承擔所管領域的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商務股(縣人民政府電商辦)
組織擬訂促進我縣流通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定;組織擬訂我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擬訂規範流通市場秩序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誠信經營;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拍賣、典當、二手車交易、機動車報廢回收)進行監督管理。提出推動流通業發展的建議;推進連鎖經營、現代物流等現代流通方式;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散裝水泥、舊貨流通流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居民服務以及相關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按分工由我局負責的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執行對外經濟貿易相關政策;承擔全縣對外經濟貿易的調度協調工作;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相關工作;承擔企業進出口經營者資格備案登記工作;指導規範對外貿易秩序;協調組織我縣企業參加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貿易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涉外服務貿易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縣口岸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備案或審批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協調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及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落實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對港、澳、台的具體經貿活動安排;審核報批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境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和標準;負責產銷對接工作;擬訂我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電子商務交易、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業態發展;負責推進電子商務進社區及示範創建工作;負責推動線上線下互動融合;統籌我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配合做好貴州電子商務雲建設;承擔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工作;負責組織我縣電子商務和商貿領域信息化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網站的建設與技術維護等工作。承擔所管領域的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化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跟蹤推進本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承擔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等工作,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建設,促進共建共享;做好通信行業統計管理,監測分析通信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統籌數據資源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推動信息化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引導產業聚集發展、企業培育、品牌打造;擬訂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承擔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推廣套用;承擔統籌信息化建設平台工作。承擔所管領域的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煤炭管理股(安全生產股)
承擔煤炭行業的監督、指導、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煤炭開發、發展規劃、計畫,提出煤炭工作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生產及新建項目、技改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煤礦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初檢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統計及煤炭工業經濟技術指標統計;監督煤礦企業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組織生產和施工建設;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督促、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對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生產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範,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行政處罰決定;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檢查發現的煤礦安全隱患依法督促落實整改並組織複查;組織開展全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整頓關閉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設施及生產安全許可證驗收工作;參與、協調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完善煤礦管理圖件,建立健全煤礦檔案資料;督促煤礦企業按照規範要求編制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健全煤礦生產安全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幫助煤礦企業解決生產和建設中的安全技術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工業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配合做好民爆物品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按許可權參與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較大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煤礦安全專項技術改造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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