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紫金縣委、紫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紫金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紫發〔2014〕8號),設立紫金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紫金縣委、紫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紫金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紫發〔2014〕8號),設立紫金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職責調整
1.將原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與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2.將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酒類流通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責劃入縣畜牧獸醫漁業局。
(二)職責的變更
1. 取消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資格核准。
2. 取消需要上報國家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審核。
3. 取消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初審。
4. 取消國防軍工骨幹單位和重點培育單位認定。
5. 取消百強民營企業評定。
6. 取消產業集群升級示範區認定。
7. 取消技術創新優勢企業認定。
8. 取消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初審。
9. 取消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
10. 取消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初審。
11. 取消辦理原材料工業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2.取消辦理電力工業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3. 取消辦理消費品工業產品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4. 取消辦理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5. 取消辦理裝備工業產品產業政策審核和出具相關證明。
16. 取消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許可。
17. 取消辦理河源市投資商“綠卡”。
18. 取消審核辦理國內(民營)投資企業用電開戶及電費優惠證明。
19.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投資者名稱、法定地址變更審批。
20.取消無專項規定要求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境內分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作為出資的設備清單審批。
21.取消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審批。
22.暫時停止從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製成品轉內銷審批。
(三)承接市下放縣人民政府的職責
1.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變更初審。
2.省管許可權的政府投資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准初審。
3.核准不需要省、市綜合平衡條件的市管轄許可權外商投資項目。
4.審批不需要省、市綜合平衡條件的市管轄許可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包括契約、章程及其變更和終止)。
5.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權益質押。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縣有關國民經濟、商務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招商引資、對外投資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縣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對外技術貿易及相關產業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協調貿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計畫,推動電子商務體系和外包商務平台建設。
(四)負責研究國內外招商引資動態、投資走勢與產業發展政策並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縣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負責開展與招商引資工作有關的商務考察和業務培訓。
(五)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和運輸有關工作。
(六)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縣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有關開發區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配合省商務廳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我縣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組織指導全縣各鄉鎮和招商園區開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業務。
(八)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
(九)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配置和依法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
(十一)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三)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口;分析外商投資情況。
(十四)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縣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經信和商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督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後勤服務工作;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綜合調研;組織制定工業發展規劃;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等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
(三)技術創新與質量股。
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動完善企業創新體系,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縣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
組織擬訂工業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執行;提出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承擔全縣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實施工業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省市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縣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四)節能與循環經濟股(同掛節能中心)。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運輸,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重要物資供應;承擔相關領域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春節旅客運輸的牽頭工作;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經營資格,監督管理煤炭經營工作。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招商發展局。負責管理工業園區股和引進投資促進股。
(五)工業園區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申報認定及相關目標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縣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引進投資促進股
負責縣政府重大項目引進的協調、跟蹤和督辦工作;負責編制招商計畫和招商目錄,建立重點招商項目庫;負責擬訂全縣年度對內、對外招商引資經濟指標,負責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招商引資工作的統計和考核。
擬訂本縣招商引資、長期規劃及對外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相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訂和督查落實;負責策劃和組織全縣的招商引資活動,宣傳推介全縣招商引資政策和投資環境,並結合做好招才引智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
負責安排前來我縣投資的中外客商的接待與洽談工作;代表縣政府協調和處理外來投資項目在建設經營中所遇到的問題及外來投資企業在興辦運作中所投訴的事項,建立和實施與外來投資企業的定期聯繫制度;
負責有關開發區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承擔境外非經濟組織在本縣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工作。指導我縣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組織指導全縣各鎮和招商園區開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業務。
(七)無線電管理股(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縣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全縣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八)貿易管理服務股。
擬訂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負責進出口統計、監測、分析;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承擔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商務領域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市場的工作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企業參加廣交會、高交會、廣貨北上行、粵澳名優商品展銷會等各種開拓市場活動;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
配合出口退稅管理工作;負責外經貿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及標準化管理;配合管理出口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核報工作;聯繫進出口商會。
(九)電子信息化股(大數據管理局)。
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編制信息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消費發展;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及縣重點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信息化套用促進政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軟體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外資管理服務股。
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核准或核報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
核准不需要省、市綜合平衡條件的外商投資項目;審批不需要省、市綜合平衡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包括契約、章程及其變更和終止);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權益質押;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在口岸、海關、外管、檢驗檢疫相關業務工作;分析外商投資情況。
(十一)人事監察股(同掛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工檔案、計畫生育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協調各類人事學習培訓工作,普法教育、宣傳和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暫定行政編制18名,待後調整20名行政編制用於置換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使用的20名事業編制。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招商發展局局長),大數據管理局局長1名,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內設機構正副股長(主任)18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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