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法學派,亦稱“規範法學派”。將法當作“純粹”的獨立自在的規範體系進行研究的現代西方法學派別。20世紀初凱爾遜在維也納大學任教時創立,故又稱“維也納法學派”。主要代表有韋德羅斯(Alfred Verdross,1890—1980)、默克爾(Adolf Merkl)等。因為是在奧斯丁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故與新分析法學派一起列為20世紀實證主義法學的兩大支派。又因它的哲學基礎是新康德主義,故也被列入新康德主義法學派。認為純粹法學是真正的法學,它僅限於分析各種法律規範,而不涉及任何正義問題以及人們的實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