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教育制度

紐西蘭教育制度,公元 10 世紀時,中太平洋玻里尼西亞島群的毛利人遷移至紐西蘭, 多聚居於北部島嶼。18 世紀時,他們創造了自己的文化。紐西蘭 1840 年成為英國殖民地,1852 年建立自己的政府,1907 年獨立。為大英國協成員。人口342.779 萬(1991 年),90%為英國移民後裔,毛利人僅占 9%。居民多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英語和毛利語為主要語言。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12350 美元(1991 年)。教育受英國影響。1964 年教育法規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6 歲~15 歲青少年須接受免費義務教育,但 5 歲亦可入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紐西蘭教育制度
  • 外文名:education system of New Zealand
5歲前可免費入幼稚園或地區協會辦的遊戲中心。
城市多數實行國小 6年、中間學校 2年、中學 4年~5年的學制;農村為國小 6年、中學 7年,形成中國小十三年一貫制。全國私立中國小占 10%,多數為羅馬天主教會主辦。國小(城市包括中間學校)結業直升中學。
城市中學三年級(第五學級)、農村中學五年級後,學生需經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主辦的考核普通教育成績的學校證書考試,考試科目最多 6門,其中 3門必修課,其他任選。城市中學四年級(第六學級)、農村中學六年級後舉行全國性的中學結業證書和大學入學考試, 但大多數學生在讀完中學五年級(即城市中學第七學級,農村中學七年級)後參加大學入學考試,高級學校證書和大學獎、助學金考試。合格者經校長鑑定可升入高等學校,成績良好者入高等學校可取得政府資助。公立中國小課程及教學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所有教師由地方和學區管理部門聘任, 工資標準(含私立學校教師)全國統一。
高等學校均為公立。1989年有綜合大學 6所(有學位授予權),農業學院 1所,師範學院 6所,均為三至四年制;多科技術學校和各郡設立的社區學院共 24所,兩年制。由大學招生委員會統一招生標準,除招收合格中學生外,還招收年齡超過 21 歲無合格證明者。大學本科 3年,設學士學位。學完 4年者,可獲優等成績學位,再讀 1 年~2年,可獲碩士學位,繼續學習並進行科研工作 2年後,可獲博士學位。學生可跨校選課,學校承認其轉學學分。
1990年,國小入學率占學齡人口的100%;中間學校和中學入學率占適齡人口的 89%;高等學校總入學率占 20歲~24歲人口的 41%。為普及教育,1925年建立紐西蘭函授學校,設學前到中等各級教育函授班。凡散居偏僻山區和海島,或因殘疾無法入學的兒童和青少年均須接受該校函授教育。醫院、診所還設特殊教育班。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用雙語教學。1970年起,由全國 10所郡立社區學院及 13個農村小型教育中心負責制定農村教育活動計畫,並提供正規學校教材。1943年建立技術函授學院,設商業及多種專業培訓課程。1960年設五年部分時間制的技術員崗位培訓課程。普通職業徒工培訓 5年,經紐西蘭職業資格審定委員會考試後方能訂立上崗契約;特殊職業徒工培訓 6年,結業可獲高級職業證書。各級教育經費由中央政府撥款。大學經費按 5年一度基金計算,經大學撥款委員會研究,教育部審批。其他院校經費則由教育部按年度撥給。1991年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5.4%,占國家預算支出的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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