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畫派
行動繪畫的名稱來自美國評論家H.
羅森伯格,1952年他評論這種風格時第一次使用了這個詞。
波洛克是這個畫派的創始人和首領。他的作畫方式和一般
繪畫不同,1945~1946年間,他開始把
畫布鋪在地板上,然後把顏料灑滴在畫布上。他摒棄了畫家所必需的工具,諸如
畫架﹑調色板﹑畫筆等,而用排刷﹑枝條﹑泥鏟﹑刀子和滴漏顏料,或摻沙的碎玻璃和其它不同的物質而做濃厚的塗抹。他用“滴”彩的方法來尋找新的線條和節奏,開創了“滿幅畫”的構圖,沒有什麼
焦點透視關係。畫面上,祗是線和色彩的相互重疊和滲透,是對傳統繪畫的“破壞”,追求一種偶然的效果。克萊茵作畫用漆牆的排刷,以黑色為主在畫布上大力揮灑,筆力有雷霆萬鈞之勢,偶然有不經意的點滴飛濺而出或向下淌流,用以表現作畫時的情緒和速度。
紐約畫派的作畫想舞蹈似的處於“瘋狂狀態”,利用偶發事故,表現作者與作品間直接的和意想不到的關係。
西方美術史論家認為:
行動繪畫與中國畫的潑墨方式相通,畫面上的效果比較接近中國書法藝術的趣味和美感。
荷蘭畫派
荷蘭畫派17
世紀荷蘭民族繪畫流派。荷蘭原為尼德蘭的北部,經過
民族鬥爭,擺脫了西班牙封建專制和天主教會的控制,於1579年獨立,成立了歐洲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使本國的經濟和科學文化獲得迅速的發展。繪畫藝術的服務方向,從過去主要為宮廷貴族和教會轉向為新興資產階級和一般
市民階層服務,繪畫作為商品大量湧向市場,用來布置家庭的小型、精緻的油畫普遍地發展起來,題材、風格等也有了顯著的變化。風景畫、風俗畫、
靜物畫、
動物畫開始真正作為獨立的藝術樣式流行,並取得突出的成就;肖像畫也十分發達,技術精湛,富有美感。他們的代表畫家有佛朗斯·哈爾斯(約1580~1666),倫勃朗(1607~1669),魯伊斯代爾(1628或1629~1682),
維米爾(1632~1675),
霍貝瑪(1638~1709)等。以倫勃朗成就最大。
荷蘭畫派不同於當時其他國家、地區盛行的豪華、艷麗的藝術傾向,而是充滿著現實生活中的風土人情,以風格樸素、親切著稱,反映了
新興資產階級的風尚和情調,這是荷繪畫流派的民族特色。
荷蘭畫派發展
荷蘭藝術由於寫實而受到市民的歡迎,人們購得油畫,懸掛室內,用以美化自己的住宅以及辦公室、飯館等公共場所,因此油畫變成商品,大量進入市場。這一時期,B.像畫、風俗畫都獲得了極大發展;風景畫、
靜物畫也成為獨立的繪畫科目。各類體裁之間的分工已達到專門化的程度,出現了肖像畫家、風俗畫家、靜物畫家、動物畫家、風景畫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