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納雍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納雍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納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納雍縣雍熙街道工貿街農貿路48號(新法院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移交符合在納雍縣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納雍縣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指導實施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推薦全國、全省及列入全市重點保護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業務。
(十二)職責調整。將納雍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有關職責劃入。
(十三)職能轉變。加強對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地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並指導全縣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目標管理、考評推優、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監督指導和承擔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股。承擔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維穩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及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政策及重要課題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普法宣傳等工作。
(三)安置培訓就業創業股。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家屬就業創業。
擬訂移交納雍縣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移交納雍縣的離休退休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隨調隨軍家屬的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在納單位及縣所轄單位(部門、鄉鎮)計畫安置和計畫外選調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納雍縣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離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四)擁軍優撫和褒揚股。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軍供保障及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和全國、全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推薦工作;承擔烈士的審核和事跡編撰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相關人員傷殘評定審核工作;承擔全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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