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負責人才引進國外、境外人員在我縣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擬訂有關的補充措施;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相關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不斷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納工作有關事項。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1.將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將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縣教育科技局;將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保局;將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本局各行政股室及局所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並進行督辦檢查;負責制度建設、機關黨建、印章管理、文字綜合、會務組織、文電處理、信息宣傳及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主管來信來訪、機要保密、理論學習,檔案印刷及本局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落實各級紀委(監委)以及其他部門交辦的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整髒治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做好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文書檔案管理,做好文書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修復工作;負責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文書檔案。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目標管理工作和局退(離)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內部工會、共青團、婦女群團組織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本機關制訂的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
(二)綜合法規信息股。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代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內部合法性審核工作、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合法性審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和完善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時在協同網上收、發檔案和有關數據並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負責信息的網路上報工作;指導各股室信息系統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確保各種數據的安全和完整;負責全局網路的日常維護及社會保險等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就業與勞動綜合股。綜合管理全縣就業促進與勞動關係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各項就業優惠政策,制定我縣就業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並督促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措施;承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納就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範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培訓規劃和辦法;承辦有關培訓機構的資格論證、評估和報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勞動契約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縣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的擬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事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方面的工作。
(四)考核獎勵調配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任免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備案、獎懲等工作,負責全縣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工作;負責推薦到縣級以上表彰獎勵人選的初步審核工作;參與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有關規定,承辦縣內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參與勞動模範評選的推薦審核工作。
(五)考試聘用管理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招聘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事業單位人事招聘檔案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聘用組織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特崗人員特崗期)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特崗人員特崗期滿)接轉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備案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落實全縣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各類人才隊伍;牽頭引進轄區內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配合落實專項重點人才工作,配合實施重大人才工程。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措施;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和審批檢查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地方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智力引進工作規劃、措施,指導協調引進智力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管理農村鄉土人才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培訓規劃;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年度培訓計畫,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制度改革工作。
(七)工資福利與退休股。綜合管理全縣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辦全縣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貫徹執行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人員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制度;協調工勤退休人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手續辦理工作;指導全縣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八)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股。認真履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職責,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按幹部檔案管理許可權負責做好機關工勤、企事業單位股級以下(含股級)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收集、鑑別、整理和裝訂幹部檔案材料;負責做好乾部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修復工作;負責登記幹部職工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信息;搞好乾部檔案和局機關文書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推廣套用幹部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負責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死亡幹部的檔案。
(九)調解仲裁管理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規範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預防工作;規劃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體系的建設,推進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和調解制度工作。
(十)社會保險綜合管理股。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基本政策;貫徹執行城鎮職工養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企業改制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和失業人員的有關待遇政策。貫徹執行和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經辦機構的工作。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完善全縣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劃管理和執行標準;完善全縣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及康復措施;貫徹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全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有關費用的使用情況;核定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及其供養親屬等工傷保險待遇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協調查處重大案件;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何磊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表彰為“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