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蘭常安的基本情況:
納蘭常安,字履坦,納蘭氏,滿洲鑲紅旗人。生於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少年時曾師從名儒韓菼學習,取得生員(秀才)資格後即入仕,沒有得到更高的科舉功名。約在康熙四十五年進入官場,最初在刑部任筆帖式。“筆帖式”為滿語“巴克什”的漢譯,這是一種主要從事滿文與漢文互譯工作的文職官員,官品一般為八、九品,最高為七品。康熙四十九年,他調到山西巡撫衙門,仍是擔任筆帖式之職。在這一職位上他幹了十多年,應該說是他入仕後的第一階段是混得很不得意的。
納蘭常安仕途的輝煌是從雍正時起步的。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他被任為太原府通判,通判為知府副手,官階也不高,但卻有些權。他很快就升遷了。雍正二年至三年,他擔任了滿洲鑲紅旗的副都統,即滿洲八旗中一旗的副長官,品級比通判要高。不過,這個職位是沒有多少油水的。兩年之後,他升為道員。道員是位在巡撫與知府之間的官員,在何地或何種性質的官署任道員,其正式官職就叫某某道。納蘭常安任過冀寧道和山西糧驛道。
雍正六年,納蘭常安就任廣西按察使。按察使為正三品官,主管一省之司法刑獄等。三年之中,他任過廣西、雲南兩省的按察使。雍正八年,他從雲南按察使的位上又遷為該省的布政使。布政使雖然也是巡撫副手,但權力、地位都要高於按察使,為一省副長官,略同於今之常務副省長。他先後擔任過雲南和貴州兩省的布政使。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納蘭常安被任命為江西巡撫。巡撫為一省最高長官。他正式步入了封疆大吏、方面大員的行列。這一年,他五十三歲。只是,他在江西巡撫的位子上只坐了不到兩年,雍正十三年就因為母親去世而辭去了———依封建禮教,父母去世,兒子要守喪三年,這期間有許多禁忌,其中一條就是有官職者必須辭掉。
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納蘭常安任盛京兵部侍郎,這實際上是個沒什麼權力的閒官。好在第二年就調任刑部侍郎,乾隆五年十月又改任漕運總督。
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十二月,納蘭常安調任浙江巡撫。這是他一生中擔任的最後一任、也是任職時間最長的一任封疆大吏。其間,他還兼任兩浙鹽運使之職,主管浙江鹽政(鹽政本由朝廷直管)。
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納蘭常安陷入了一場官場爭鬥: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先向朝廷上奏,彈劾納蘭常安,罪名甚多,主要是兩條:一是向他所管轄的鹽政部門索取賄賂;二是縱容僕人在集市上公然掠奪商人財物。乾隆帝在未曾查清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就將納蘭常安撤職,並指令大學士高斌前來處治。納蘭常安知道是自己的同僚浙江布政使唐綏祖夥同喀爾吉善陷害他,於是也上奏彈劾唐綏祖貪贓枉法。高斌本想大事化小,息事寧人,向皇帝報告說雙方羅織的罪名,多不存在,只有納蘭常安的僕人曾強取商民財物一事屬實,將納蘭常安撤職就可以了。然而乾隆帝卻馬上另派滿族大學士訥親前來處理,結果,納蘭常安被逮捕,拘押於京城刑部大獄,不久就死於獄中,死因不明,卒年六十七歲。他的死,很明顯是官場傾軋的結果。
納蘭常安有三個兒子:納蘭琇、納蘭珉和納蘭琦,都屬默默無聞之輩。他本人以悲劇收場,家人自然免不了受牽連。
納蘭常安雖然一生浮沉宦海,卻也是一個頗有成就的文人學者,著述不少。包括:詩文集《醉紅亭集》、《瀚海前後集》、《瀋水三春集》、《駐淮集》、《班余剪燭集》,這些文集後來統編為《受宜堂集》;史論著作《明史評》;人物傳記集《從祀名宦傳》;筆記《受宜堂宦遊筆記》。此外,他還有十多種史書選抄,如《史記菁華錄》、《晉書文鈔》、《南史文鈔》、《後漢書文鈔》等。在清代滿族人中,能有如此成績的文人並不多。
納蘭常安在浙江的政績
納蘭常安在浙江期間,大體算一位勤政愛民的好官。而他與寧波也有密切的關係。
清代寧波為府,而且是浙江提督(提督為一省最高軍事長官)和寧紹台道道員的衙門駐地,相當重要。下轄六縣:鎮海、慈谿、奉化、鄞、象山、南田(宣統間置)。其中的鎮海縣,本為定海縣,康熙二十六年,改定海縣為鎮海縣。將原定海縣改為定海廳,移至舟山(民國元年又改稱定海縣)。
史書上說“常安在浙江久,有惠政”。例如:溫州、處州兩府比較貧瘠,糧食供應緊張,他就設法以招商的方式,從鄰省江蘇購進大批糧食,自海上運至溫、處兩地,解決這一民生問題。由此還引起了江蘇巡撫陳大受的抗議告狀。
在杭州錢塘江入海口一帶,由於海潮沖沙淤積,江水入海受阻,水位逐年升高,逼近海寧縣。納蘭常安親臨勘察治理,組織人力,根據潮水的規律和走勢,挖了幾條大溝,利用潮水來沖刷泥沙,終於解決了這一難題。
浙江沿海不少地方受海潮困擾,納蘭常安督促各地修建海塘堤壩,使潮水的侵害大為減弱。
他還在太湖漁民中實行保甲法,以治理盜賊甚多的現象。
寧波府近海,是當時中外海上交通要道之一和有名港口,所以納蘭常安尤為重視。他曾幾次巡視寧波,並從海路巡視了鎮海、定海,同時向朝廷報告勘察到的各處島嶼以及內洋、外洋的情況。針對當時清政府對沿海一些地方實行海禁的政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簡單地禁並非良策,應該廣招民眾前來開墾這些地方。乾隆帝接到他的奏章後,對他的“沖冒風濤,勤於王事”予以表揚。
招寶山上的碑文,應當就是他在某一次巡視到鎮海時所題。
關於“兩浙使者”及碑文
如上所說,納蘭常安在浙江六年,一直擔任巡撫之職,可他在題招寶山碑時卻署他的官銜為“兩浙使者”。這怎么理解?
古之“使者”,一般都是泛指被派遣往某地辦某事的人。並非今天這樣多指外交使節。但單單用“使者”來作官職名稱,那是沒有的。漢代官員中有被稱為“繡衣使者”、“直指使者”的,那只是個比喻性的稱謂,並非正式官稱。今天也同樣沒有隻稱“使者”的官職名稱。
納蘭常安自稱“使者”,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首先,“使者”的意思是自己只是朝廷和皇上派到此地辦事的一個官員。這一稱謂顯得自謙、簡便、含蓄、高雅而又帶有文人色彩,正適合納蘭常安這樣的文化素質高的高官使用。假如不用這個而要列出正式官職名稱,那就有一長串的銜頭,不但繁瑣而且顯得庸俗。
其次,納蘭常安是很喜歡“使者”這個自我稱謂的,並非僅僅在題招寶山碑時使用,在別的地方也有用例。如他給清人李來泰的文集《蓮龕集》所作的序中就有:
臨川李石台先生,……以進士舉博學鴻詞,授館職,海內翕然宗仰。其出典楚試而歸,卒京邸。卒之年,正餘生之歲。……甲寅,予撫此邦,甫下車,即覓先生全集。郡守曰集名蓮龕,四十卷。……先生之從曾孫天申,遍為搜輯,僅得四十卷之半。鐫以成帙,求予為序。予欣然受之。……桂月,豫章使者常安序。
(序後用二印,一曰“常安”,一曰“大中丞之章”,皆篆文)
作此序時,納蘭常安任江西巡撫,所以他自稱“豫章使者”。“豫章”是南昌的古名,當時也是江西省的首府,巡撫官署設在此地。他是以“豫章”代指江西。
至於“兩浙”一詞,就是指浙江。這是因為前代多在浙江設定浙東、浙西兩個行政區劃,有時甚至直接設有名為“兩浙”的行政區劃。如唐代設浙江東路和浙江西路,宋代在這裡設兩浙路,元代設浙東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清代在某些方面依然部分保留了此種行政區劃名稱,比如,在浙江專管鹽政的主管官員,官名就是“兩浙都轉運鹽使”,納蘭常安就以巡撫身份兼任這一職務。因此,納蘭常安自署“兩浙使者”是並不奇怪的。
那么,碑文如何理解呢?就碑文本身看,當是一副對聯的下聯,斷句為:“俯六國以當關,任往來,寶藏雲屯,牙檣林立,會同海岙之共球。”沒有上聯,對下聯文字的理解是會受到影響的,這是常識。
“俯六國以當關”,意謂招寶山地勢高峻,雄關兀立,俯視著大海上往來的外國船隊。
“六國”,一是借用典故,六國珍寶,盡歸秦有之意,含有中國最強大、外國前來朝貢貿易、財寶珍物盡輸來此的意思。依據《欽定大清會典》和《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六國指的是當時清代的外六國,亦即緬甸、南掌(今寮國)、蘇祿(今菲律賓蘇祿群島)、朝鮮、暹羅(今泰國),總體說指的是多國。
“任往來,寶藏雲屯,牙檣林立”,意謂此地雖然雄關當道,但並不禁止外國船隻航行,而是任由它們來來往往;而過往的外國船隊規模巨大,桅桿高豎,就像一片森林;船上裝載的物資寶藏,堆積如山,高入雲端。
末句“會同海岙之共球”,岙,本指四山中間的平地,這裡應喻指港口,與招寶山的地形是很吻合的。本句謂那些巨大的外國船隊來到此地,都匯聚到海邊共球這個港口中停泊。
明末清初鎮海的著名學者謝泰定《蛟川形勝賦》有:“備四民之物,則獻八國之共球爾。”因此可知“共球”乃指各國進獻的奇珍異寶等貢品。
總的看,聯語內容是讚美招寶山所在的鎮海為中國聯結海外的海上交通要道和重要港口,千帆競舞,萬船齊聚,物資金寶,往來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