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清朝大臣)

納蘭常安,字履坦,滿洲鑲紅旗人。曾任廣西按察使、雲南布政司、江西巡撫、盛京兵部侍郎、刑部侍郎、漕運總督、浙江巡撫等職,還是一個頗有成就的文人學者,著述不少。

基本介紹

  • 本名:納蘭常安(納喇常安)
  • 別稱:常安
  • 字號:字履坦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滿族
  • 去世時間:1747年
  • 主要作品:《醉紅亭集》、《瀋水三春集》、《駐淮集》等
個人生平,個人作品,

個人生平

以諸生授筆帖式,自刑部改隸山西巡撫署。雍正初,擢太原理事通判。世宗時,庶僚皆得上章言事。常安疏請裁驛站館夫及諸官署鐙夫,省科派,從之。尋擢冀寧道。遷廣西按察使,移雲南。就遷布政使,移貴州。疏言:“苗疆多事,由於兵役擾累。嗣後有擾累事,罪該管文武官。”下雲貴廣西總督議行。遷江西巡撫。十三年,以母喪去官。
乾隆元年,還京師,舟經仲家淺,其仆迫閘官非時啟閘越渡,高宗聞之,諭謂:“皇考臨御時所未嘗有!徒以初政崇尚寬大,常安封疆大吏,乃為此市井跋扈之舉,目無功令。”下東河總督白鐘山按治,奪官,下刑部論罪,當枷號鞭責,命貸之,往北路軍營董糧餉。四年,授盛京兵部侍郎。內移刑部侍郎,外授漕運總督。內閣學士雅爾呼達請增遣滿洲兵駐防口外,直隸總督孫嘉淦疏請於獨石口、張家口外擇可耕地屯兵招墾。常安以為侵蒙古遊牧地,疏請寢其事。
六年,移浙江巡撫,謝上,因言:“屬吏賢否視上司為表率,惟有身先砥礪,共勵清操。”上諭曰:“廉固人臣之本,然封疆大臣非僅廉所能勝任。為國家計安全,為生民謀衣食,其事正多。觀汝有終身誦廉之意則非矣。”上念浙江海塘為民保障,詔詢近時狀,並命閩浙總督那蘇圖、杭州將軍傅森會常安詳勘。常安等議:“海寧至仁和原有柴塘,塘外臨水,仿河工絡壩之法,用竹簍盛碎石,層層排築,外捍潮汐,內護塘基。水去沙停,漸有淤灘,再用左都御史劉統勛議,改建石塘。”別疏又言:“塘工可大可小,大則終年興工,亦難保其無虞;小則應興則興,應停則停,惟期免於衝決。是在因時損益,不宜惜費,亦不宜糜費。乾隆四五年間所修石塘,竭力督催,明歲可望全完。各塘不無闊狹高低,必須整齊堅固。臣諭督塘兵培補鑲墊,俾塘有堅工,兵無閒曠。海寧塘後舊有土塘以備泛溢,令民間栽柳,根株盤結塘身,枝幹藉資工用。”八年,石工乃成。
常安在浙江久,有惠政:嘗用保甲法編太湖漁舟,清盜源;厘兩浙鹺政諸弊,蘇商困;以溫、處二府貧瘠鮮蓋藏,招商轉江蘇米自海道至,佐民食。江蘇巡撫陳大受疏論常安輕開海禁,常安疏辨。謂:“蘇視溫、處彼此雖殊,兩地皆皇上赤子,大受不當過分畛域。”上諭曰:“汝等以此而矛盾,皆為民耳,出於不得已。以后豐年可不須,若需谷孔亟,當視此行耳。”常安巡視寧波沿海諸地,泛海至鎮海,又至定海,疏陳內外洋諸島嶼狀,謂內洋宜招民廣墾,外洋宜封禁。上嘉其沖冒風濤,勤於王事。嘉、湖二府奸民迷誘民間子女,常安督吏捕治,悉獲諸奸民。上令視採生折割例從重定擬,飭常安寬縱。尋上疏言:“州縣親民吏,必於轄境事無繁簡、地無遠近莫不深知,而後有實政以及於民。應飭於齋戒停刑暇日親歷鄉村,以次而遍。引其父老,詢以疾苦,於地方利弊瞭然胸中,且籍以周知戶口。如遇災賑,董理易為力。”上深然之。錢塘江入海處近蕭山為南大亹,近海寧為北大亹,蜀山南別有中小亹。舊為江海匯流處,漸淤塞,水趨南大亹,逼海寧。九年,尚書訥親蒞視,議復中小亹故道。常安令就沙嘴為溝四,引潮刷沙,歷數年,沙漸去。十一年,疏言:“春伏兩汛已過,南沙坍卸殆盡,蜀山已在水中。倘秋汛不復涌沙,大溜竟行中小亹矣。”上諭曰:“此言豈可輕出?亦俟三五年後如何耳。如能全行中小亹,果可喜事也。”
十二年,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劾常安多得屬吏金,婪索及於鹽政承差、海關胥吏,縱仆取市肆珍貴物不予值,凡十數事。上命解任,以顧琮代之,令大學士高斌會顧琮按治。常安亦疏劾布政使唐綏祖徇私狂悖,上為下高斌等並按。高斌等按常安婪贓納賄狀皆不實,惟縱仆得賕;常安劾綏祖事盡虛,疏請奪常安官。上命大學士訥親覆按,未至,高斌等又言常安歲易鹽政承差,有婪索狀;訥親至,又言常安嘗以公使錢自私,按律擬絞,下刑部,卒於獄。常安少受業於尚書韓菼,工文辭,有所論著,多譏切時事。其坐譴多舉細故,遽從重比。時論疑其中蜚語以死,非其罪也。

個人作品

納蘭常安雖然一生浮沉宦海,卻也是一個頗有成就的文人學者,著述不少。包括:詩文集《醉紅亭集》、《瀚海前後集》、《瀋水三春集》、《駐淮集》、《班余剪燭集》,這些文集後來統編為《受宜堂集》;史論著作《明史評》;人物傳記集《從祀名宦傳》;筆記《受宜堂宦遊筆記》。此外,他還有十多種史書選抄,如《史記菁華錄》、《晉書文鈔》、《南史文鈔》、《後漢書文鈔》等。在清代滿族人中,能有如此成績的文人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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