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是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 所屬部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現任領導:黃杰(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州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州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省級和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審批許可權,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州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異龍湖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本地區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和開展綠色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州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州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等環境信息;組織開展全州縣市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全州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協調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提出督察問責建議,並督促指導整改落實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實施綠色創建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參與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開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局長:黃杰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楊勇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王應波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雲南省紅河州第十三批州級文明單位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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