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紅楓湖風景名勝區資源的保護、建設、開發、管理,山西省建設廳發布了《紅楓湖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紅楓湖風景名勝區
- 地理位置:貴州以西32公里
- 氣候:亞熱帶
- 級別:國家級
- 區域面積:240平方公里
- 類型:風景名勝區
- 保護對象:樹木、水體、水產、野生動物、大氣)及各項設施、景觀免受破壞和污染。
- 管理單位:紅楓湖風景名勝區管理處
- 批准時間:1990-06-16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6-16
【生效日期】1990-06-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設在風景名勝區內的林業、環保、漁政、港監、工商、稅務、土地、旅遊單位除各自業務受其主管部門領導外,應接受管理處統一規劃和管理,落實保護管理責任制。各單位開發建設計畫須報管理處審定。
紅風湖風景名勝區公安派出所是風景名勝區安全管理的執法機構,受其主管部門及管理處的雙重領導。
各項開發和經營活動應當按規定向管理處交納管理費。
(一)侵占風景名勝區土地,進行違章建築的,由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退出所占土地,依法拆除違章建築,根據情節,可以並處罰款;
(二)嚴禁在風景名勝區採礦。違反規定的,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三)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圍堰、築堤、填湖。違反規定的,由管理處和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可以並處罰款;
(四)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炸魚、毒魚;捕魚作業須經有關部門批准。違反規定的,由管理處和有關部門沒收漁獲物和非法所得,責令賠償損失,可以並處罰款;
(五)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毀林開荒,砍樹。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協助管理處和有關部門做好植被保護工作。違反規定的,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責令賠償損失,補種砍伐的樹木,可以並處罰款。砍伐珍貴樹木的,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六)嚴禁向風景名勝區內水域超標排污。凡違反規定的,由管理處和有關部門責令排出危害,賠償損失,可以並處罰款;
(七)嚴禁損毀風景名勝區內的風景名勝、文物。凡違反規定的,管理處和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破壞活動,賠償經濟損失,可以並處罰款。
前款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或國家有關法律的,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罰沒收入一律上交財政。
地圖信息
地址:貴陽市清鎮市湖濱路中共貴州省紅楓湖旅遊開發實業總公司委員會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