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應急管理局

紅原縣應急管理局是紅原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7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應急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7日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原縣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牽頭組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和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 下撥及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國家、省、州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霞日路12號

領導分工

劉    強   黨委書記、局長
索郎旦真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向    陽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郭 明 偉   黨委委員、應急保障中心主任
澤讓貢波   黨委委員、應急保障中心副主任
黃 貴 明   森林草原防滅火專職副指揮長
陳 時 佳   應急保障中心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本單位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事、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救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本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單位和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應急綜合管理股。負責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應急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工作。負責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全縣減災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救災減災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應對一般及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防火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州委、州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擬訂消防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火災事故、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準備、應急回響、搶險救援。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地震、地質災害防治,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起草應急管理規範性檔案,擬訂應急管理重大政策,承擔應急管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報導、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綜合性消防救援等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應急管理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股。負責縣安辦日常事務。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長輸管線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監督相關行業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報導、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四)綜合統計與物資保障股。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縣級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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