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丸一案》是清代文學家計六奇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紅丸一案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計六奇
- 作品出處:《明季北略》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紅丸一案
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進藥,明日光宗崩。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參李可灼進紅丸罪狀。言臣接邸報,奉令旨賞可灼銀五十兩。夫可灼敢以無方無制之藥,駕言金丹,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夭壽莫逃,此不過藉此以塞外廷之議耳。奉令旨李可灼於先帝病革之時,具本進藥不效,殊失敬慎,但亦臣愛君之意。姑從輕罰俸一年。
楊漣論內官崔文升用藥之誤,言帝疾法宜清補,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劑云云。此八月二十四日疏。九月三日,御史鄭宗周請下文升法司嚴鞫,言往歲張差之變,禍幾不測,張差之後因有文升,致先帝一旦崩逝,當寸斬之。結事惠世揚奏崔文升輕用剝伐之藥,傷損先帝。科臣台臣論之,輔臣方從哲,又何心而代擬出脫。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請究醫藥奸黨陰謀,謂當與先年梃擊青宮,同一奸謀雲。南台御史傅宗皋論崔文升用藥之誤。御史馬逢皋、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藥之故,宜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請復先帝之仇,論李選侍、鄭貴妃、崔文升、李可灼共一線索。禮部尚書孫慎行參方從哲、李可灼進藥之罪。吏部尚書張問達會同戶部尚書汪應蛟等公奏曰:李可灼非醫官也,一旦以紅丸輕進,而龍馭上升,罪勝誅乎?崔文升身歷提督,當可灼進紅丸之時,何不詳察,罪又在可灼上矣。上諭李可灼拿解法司究問正罪。崔文升發遣南京三年。戍可灼。御史郭如楚,論李可灼之罪。
光熹時有三案,三案者,挺擊、紅丸與移宮也。移宮一案,已具於楊漣傳後。
作者簡介
計六奇(1622~約1687年),字用賓,號天節子,別號九峰居士。江蘇無錫縣興道鄉(今前洲、玉祁一帶)人,明末清初史學家。從小家境貧困,早年寄讀塾館。十九歲隨岳父杭濟之就讀於洛社,二十一歲在母舅胡時忠家讀書,為邑諸生。入清後,曾於順治六年(1649)、順治十一年(1654)兩次鄉試,不舉。從此無意科舉仕進,在無錫、蘇州、江陰等地,以坐館教書終其一生。著有《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