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皮姆,英國革命時期議會派領袖。生於薩默塞特一貴族家庭。曾求學於牛津大學,但未獲學位。1621年起直到去世每屆議會均當選為議員。他是一位金融家和殖民事務專家。1630年任普羅維登斯島公司司庫,與西屬美洲開展貿易。1640年11月長期議會召開後,他領導的集團控制了下院。在斯特拉福案件(1641年3—4月)中為主要原告。1641年5月10日,迫使國王簽署《三年法案》,規定每三年至少召開議會一次,非經議會本身同意,國王不得隨意解散。同年11月領導提出《大抗議書》並在議會中得到通過,要求商業自由,建立大臣對議會負責制並限制主教權力等。1642年1月,國王企圖逮捕包括他在內的五名議員,因避匿於倫敦城內而未遭逮捕,國王撤離倫敦後回到議會。7月成為安全委員會領導人,該委員會實際上是臨時政府。1643年說服議會與蘇格蘭長老會訂立同盟條約以取得其對議會軍的支持。12月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