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齊爾·霍利斯

登齊爾·霍利斯,英國革命時期議會派領導人之一。生於諾丁漢郡一貴族家庭。1616年獲劍橋大學文學碩士學位,後就學于格雷律師學院。1624年當選為議員,抨擊白金漢公爵的對外政策。1628—1629年在下院批評國王查理一世的宗教和經濟政策。一度入獄。1640年先後當選為短期議會和長期議會議員,成為下院反對派領導人之一,彈劾勞德大主教。1641年贊成《根枝法案》和《大抗議書》。次年與約翰·皮姆等五位議員被國王宣布為叛逆;提出議案要求給議會以民兵控制權,同年7月任議會安全委員會委員。內戰爆發後,率領自募的步兵隊參加埃吉山戰役和布倫特福德戰役。1643年力主以立刻實行憲政改革和建立長老派教會為條件與國王談判,並代表議會參加1644年和1645年的談判;領導長老派反對獨立派。1647年受到十一人委員會的彈劾。次年在懷特島的紐波特與查理一世恢復談判,“普萊德清洗”後逃往法國。回國後積極參與王朝復辟的活動。1660年任國務會議委員,前往海牙迎接查理二世回國。後又進入樞密院,次年受封為霍利斯(伊費爾德的)男爵。參加對“弒君者”的審判。1663—1666年為駐巴黎大使,1667年參與《布雷達宣言》的談判,1675年抵制《宣誓法》,1678年抨擊托利黨領袖丹比,支持輝格黨領袖沙夫茨伯里,贊成解散軍隊,反對《排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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