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正式印發《紀檢監察統計分析指標體系(試行)》,構建貫通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全流程,涵蓋“四個監督”“四種形態”各方面,體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的指標體系。
體系發布,主要內容,重點工作,
體系發布
自2020年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將每季度對各省區市紀委監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出機構、中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進行統計匯總,以《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統計情況通報》的形式通報,並以適當的形式向社會發布。
主要內容
指標體系將分散在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審理、黨風政風、巡視巡察、國際合作、案件監督管理等各職能部門的統計指標進行有機整合,共兩大類9方面146項指標,其中此前已有指標103項,新增體現嚴明政治紀律、履行監督第一職責、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等方面成果的指標43項。
重點工作
指標體系的設立堅持反映整體工作和反映重點工作相結合,既設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問責等反映整體工作成果的指標;又突出重點,設立嚴明政治紀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查處民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國際追逃追贓、自我監督等反映重點工作成果的指標,全面系統反映紀檢監察工作成果。
引導樹立正確政績觀,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是設立指標體系的鮮明導向。通過設立重點工作成果指標,引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將踐行‘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強化自我監督等要求落到實處。
第一類指標是日常監督類,其中,“對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排在第一位。此外,信訪監督、巡視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線索處置等監督檢查方面指標均靠前設立,突出反映紀檢監察機關把監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方面的工作和成效,引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監督第一職責。在綜合效果方面指標中,還單獨設定了一些能夠更加直觀反映紀檢監察工作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具體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