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工作核心法規適用手冊》是2018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紀檢監察工作核心法規適用手冊》編寫組。
基本介紹
- 書名:紀檢監察工作核心法規適用手冊
- 作者:《紀檢監察工作核心法規適用手冊》編寫組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3月
- 頁數:345 頁
- 定價:3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078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國家機構”一章中,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邁出了關鍵的一步。組建黨統一領導的反腐敗工作機構即監察委員會,並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將行政監察部門、預防腐敗機構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工作力量整合起來,把反腐敗資源集中起來,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的根本依據是黨章和憲法,必須依據是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便於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以及廣大幹部民眾了解紀檢監察工作,精心選取黨內重要法規6部訂汗市禁,國家重要法律法規8部,編輯了《紀檢監察工作核心法規適用手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明確了國家監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規定了監察機關的基本定位、監察範圍、監察職責、監察許可權、監察程式等基本內容。
本書收錄與監察法密切相關的核心法規,汽挨永為監察工作提供核心依據與參考,同時有助於廣大讀者學習、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及相關核心法規。
圖書目錄
黨規黨紀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過)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2017年7月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5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產黨紀阿戲腳頁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2017年1月8日)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
(1987年7月14日)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捉擊拔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匪朽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堡精說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國務院令第495號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8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立只符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國務院令第495號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8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