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工作基礎知識手冊

紀檢監察工作基礎知識手冊

《紀檢監察工作基礎知識手冊》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檢監察工作基礎知識手冊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時間:2024年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85932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以紀檢監察工作為主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紀檢監察基礎及核心法律法規編寫,對這些法律法規中的知識點進行提煉總結。
該書採用知識點形式,內容簡單明了、通俗易懂,層次清晰,涵蓋紀檢監察工作中經常遇到的焦點與難題。內容分為工作紀律、職務犯罪、處分制度、監督檢查、談話函詢、審查調查、案件審理、反腐敗國際合作等。同時,該書還附錄與紀檢監察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

圖書目錄

上篇 紀檢監察實體法規
一、常用知識
  1.“兩個確立”
  2.“四個意識”
  3.“四個自信”
  4.“兩個維護”
  5.“三個務必”
  6.“四風”問題
  7.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
  8.“六個如何始終”
  9.“六個必須堅持”
  10.“七個有之”
  11.“二十四字”辦案方針
  12.“八項規定”
  1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14.黨的六項紀律
  15.黨的自我革命“九個以”的實踐要求
二、綜合
  16.國家監察委員會
  17.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18.監察委員會領導體制
  19.監察官制度
  20.擔任監察官應當具備的條件
  21.監察機關的職責
  22.監察人員在履行職責中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後果
  23.監察機關負責調查的職務違法
  24.監察範圍
  25.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性質、主要任務、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責任
  26.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體制
  27.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產生
  28.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的能力和履行的職責
  29.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權
  30.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
  31.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職權
  32.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33.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會議
  34.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產生
  35.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權
  36.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
  37.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38.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39.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如何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40.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重點監督黨組織、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情況
  41.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基層監督
  42.地方黨委將黨的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的工作
  43.黨組(黨委)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的工作
  44.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時應當依規追究責任的情形
  45.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派駐、派出機構
  46.派駐機構根據派出機關授權開展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47.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協助分管領導聯繫派駐機構日常工作的內容
  48.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會同派駐機構聯合開展的監督工作
  49.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指導、協調派駐機構與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協作開展的工作
  50.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組織、指導各派駐機構之間協作配合開展的工作
  51.派駐機構重點監督檢查的情況
  52.派駐機構應當重點監督的對象
  53.派駐機構負責審查的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犯黨紀的案件
  54.派駐機構負責受理和處置的申訴或者複審申請
  55.派駐機構的監督方式
  56.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開展內部巡視巡察提供的協助
三、黨的紀律
 (一)政治紀律
  57.違反政治紀律行為及政務處分
  58.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紀律處分
  59.通過網路等或者利用講座等方式進行違紀行為的紀律處分
  60.在黨內組織、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紀律處分
  61.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等非組織活動或者撈取政治資本的紀律處分
  62.結交、充當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紀律處分
  63.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的紀律處分
  64.黨員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紀律處分
  65.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紀律處分
  66.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紀律處分
  67.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紀律處分
  68.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紀律處分
  69.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紀律處分
  70.對抗組織審查的情形及紀律處分
  71.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活動的紀律處分
  72.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活動的紀律處分
  73.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的紀律處分
  74.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紀律處分
  75.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紀律處分
  76.對信仰宗教的黨員,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紀律處分
  77.組織、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的紀律處分
  78.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的紀律處分
  79.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等的紀律處分
  80.在涉外活動中,黨員的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的紀律處分
  81.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上述責任不力的紀律處分
  82.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鬥爭的紀律處分
  83.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的紀律處分
  84.事業單位人員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情形及紀律處分
 (二)組織紀律
  85.民主集中制原則
  86.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87.黨支部的性質
  88.黨支部的設定
  89.黨支部的基本任務
  90.不同領域黨支部的重點任務
  91.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等行為的政務處分
  92.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的紀律處分
  93.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紀律處分
  94.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紀律處分
  95.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紀律處分
  96.不向組織如實報告有關個人事項的紀律處分
  97.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的紀律處分
  98.在選舉中搞拉票等活動的紀律處分
  99.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的紀律處分
  100.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行為的紀律處分
  101.在幹部、職工的錄用等工作中違規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紀律處分
  102.侵犯或者妨害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紀律處分
  103.侵犯黨員權利的紀律處分
  104.違反有關規定程式發展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紀律處分
  105.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紀律處分
  106.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等行為的紀律處分
  107.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的紀律處分
  108.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的紀律處分
  109.違反幹部人事工作等規定的政務處分
  110.事業單位人員違反人事紀律的處分
 (三)廉潔紀律
  111.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112.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11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的浪費的含義
  114.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的內容
  115.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
  116.違規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等行為的政務處分
  117.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的紀律處分
  118.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紀律處分
  119.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紀律處分
  120.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的紀律處分
  121.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紀律處分
  122.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紀律處分
  123.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紀律處分
  124.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安排的紀律處分
  125.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各種消費卡(券)或者出入私人會所的紀律處分
  126.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127.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在審批監管等方面謀取利益的紀律處分
  128.退(離)休後違規從業行為的紀律處分
  129.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紀律處分
  130.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紀律處分
  131.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紀律處分
  132.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謀求特殊待遇的紀律處分
  133.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的紀律處分
  134.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的紀律處分
  135.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的紀律處分
  136.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等活動的紀律處分
  137.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等行為的紀律處分
  138.變相用公款旅遊行為的紀律處分
  139.違反接待管理規定的紀律處分
  140.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紀律處分
  141.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142.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143.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紀律處分
  144.事業單位人員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及處分
  145.事業單位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及處分
 (四)民眾紀律
  146.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147.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民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紀律處分
  148.在社會保障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為的紀律處分
  149.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民眾等涉黑行為的紀律處分
  150.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151.遇到國家財產和民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的紀律處分
  152.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等,侵犯民眾知情權的紀律處分
 (五)工作紀律
  153.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的紀律處分
  154.工作中不敢鬥爭、不願擔當的紀律處分
  155.工作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156.在公務活動用餐、單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職責的紀律處分
  157.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158.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159.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紀律處分
  160.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出逃、出走的紀律處分
  161.進行統計造假和對統計造假失察的紀律處分
  162.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紀律處分
  163.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紀律處分
  164.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紀律處分
  165.對干預和插手行為負有報告和登記義務的受請託人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或者登記的紀律處分
  166.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保密內容的紀律處分
  167.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紀律處分
  168.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的紀律處分
  169.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紀律處分
  170.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在駐在國家、地區違法違規的紀律處分
 (六)生活紀律
  171.生活奢靡、鋪張浪費、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的紀律處分
  172.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紀律處分
  173.黨員領導幹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紀律處分
  174.在公共場所、網路空間有不當言行的紀律處分
 (七)問責規定
  175.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
  176.黨委(黨組)、紀委、黨的工作機關履行問責職責
  177.問責對象
  178.問責應當分清責任
  179.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應當被問責的情形
  180.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
  181.問責調查
  182.問責決定
  183.終身問責
  184.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的情形
  185.從輕或者減輕問責的情形
  186.從重或者加重問責的情形
  187.組織處理
  188.組織處理工作堅持的原則
  189.領導幹部應當受到組織處理的情形
  190.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組織處理的情形
  191.組織處理的程式
  192.組織處理的後果
  193.領導幹部對組織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194.組織處理不當的糾正
四、職務犯罪
 (一)貪污賄賂罪
  195.貪污罪及其處罰規定
  196.貪污賄賂等行為及政務處分
  197.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等行為及政務處分
  198.監察機關依法調查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的種類
  199.挪用公款罪及其處罰規定
  200.受賄罪及其處罰規定
  201.單位受賄罪及其處罰規定
  202.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及其處罰規定
  203.行賄罪及其處罰規定
  204.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及其處罰規定
  205.對單位行賄罪及其處罰規定
  206.介紹賄賂罪及其處罰規定
  207.單位行賄罪及其處罰規定
  208.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及其處罰規定
  209.私分國有資產罪和私分罰沒財物罪及其處罰規定
 (二)瀆職罪
  210.監察機關依法調查公職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的種類
  211.監察機關依法調查公職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的種類
  212.監察機關依法調查公職人員涉嫌徇私舞弊犯罪的種類
  213.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及其處罰規定
  214.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及其處罰規定
  215.枉法仲裁罪及其處罰規定
  216.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其處罰規定
  217.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及其處罰規定
  218.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及其處罰規定
  219.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及其處罰規定
  220.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及其處罰規定
  22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及其處罰規定
  222.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及其處罰規定
  223.環境監管失職罪及其處罰規定
  224.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及其處罰規定
  225.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及其處罰規定
  226.非法批准徵收、徵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及其處罰規定
  227.放縱走私罪及其處罰規定
  228.商檢徇私舞弊罪及其處罰規定
  229.商檢失職罪及其處罰規定
  230.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及其處罰規定
  231.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及其處罰規定
  232.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及其處罰規定
  233.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及其處罰規定
  234.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及其處罰規定
  235.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及其處罰規定
  236.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及其處罰規定
  237.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及其處罰規定
  238.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及其處罰規定
  239.濫用職權等行為及政務處分
  240.監察機關濫用職權等行為的情形及處理
  241.事業單位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的行為及處分
五、處分制度
 (一)黨紀處分
  242.黨的紀律處分工作遵循的原則
  243.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244.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245.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處罰
  246.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47.留黨察看處分
  248.開除黨籍處分
  249.從輕處分和減輕處分
  250.從重處分和加重處分
  251.合併處理違紀行為
  252.共同違紀
  253.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情形
  254.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的處理
  255.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256.主動交代
  257.計算經濟損失
  258.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的處理
  259.履行處分審批程式
  260.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紀委可以直接決定給予違紀黨員黨紀處分的情形
  261.黨組織批准應當在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後按照要求予以備案的處分事項
  262.中央政治局批准的處分事項
  263.黨的地方委員會常委會批准的處分事項
  264.中央紀委常委會批准的處分事項
  265.中央紀委辦公會議批准的處分事項
  266.黨的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會批准的處分事項
 (二)政務處分
  267.政務處分主體
  268.政務處分原則
  269.政務處分種類
  270.政務處分期間
  271.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給予政務處分的情形
  272.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的情形
  273.犯罪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
  274.開除的後果及解除政務處分
  275.侵犯管理服務對象利益的行為,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情形及政務處分
  276.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及政務處分
  277.違反請示報告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的政務處分
  278.監察機關收集證據規定
  279.監察機關告知義務及聽取陳述申辯
  280.調查終結後的案件處理
  281.政務處分決定書
  282.參與公職人員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的迴避制度
  283.政務處分的前置程式和通報程式
  284.政務處分的覆核、複審
  285.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程式
  286.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決定的內容
下篇 紀檢監察辦案程式規定
一、監督檢查
 (一)黨內監督
  287.黨內監督的任務和主要內容
  288.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289.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承擔的任務
  290.黨的基層組織的監督職責
  291.黨員的監督義務
  292.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293.中央巡視的對象
  294.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的對象
  295.巡視組了解情況的方式
  296.被巡視黨組織集中整改
  297.巡視工作人員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情形及處理
  298.被巡視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配合或者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及處理
  299.重大事項、請示和報告
  300.黨組織請示報告主體
  301.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的事項
  302.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的事項
  303.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事項
  304.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備的事項
  305.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306.領導幹部向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事項
  307.實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責任追究制度被追究責任的情形
  308.監督執紀工作領導體制
  309.監督執紀工作分級負責制
  310.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311.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312.對監察機關的監督
  313.對監察人員的監督
  314.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向監察機關申訴的情形
  315.監察機關根據結果依法作出處置
  316.有關人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的情形
  317.對監察機關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依法給予處理的情形
  318.各級監察機關公開監察工作信息的內容
  319.監察機關建立相關部門相互協調製約的工作機制
 (二)信訪舉報
  320.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的行為
  321.紀檢監察機關接收檢舉控告的方式
  322.檢舉控告工作分級受理
  323.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的事項
  324.對交辦的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可以督辦的情形
  325.實名檢舉控告和匿名檢舉控告
  326.檢舉控告人享有的權利
  327.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328.被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329.被檢舉控告人享有的權利
  330.誣告陷害
  331.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落實保密要求
  332.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應當迴避的情形
  333.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和對信訪舉報情況的處理
  334.紀檢監察機關對信訪舉報事項的處理
  335.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可以發函交辦的檢舉控告的情形
二、談話函詢
  336.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及時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337.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進行談話
  338.採用談話方式處置問題線索
  339.談話負責人
  340.監察機關與被調查人進行談話
  341.與被留置的被調查人談話的程式
  342.談話筆錄
  343.被調查人的說明材料
  344.函詢
  345.紀檢監察機關採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流程
  346.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函詢的方式
  347.承辦部門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後的處理方式
  348.被談話函詢的黨員幹部進行說明
三、審查調查
 (一)綜合
  349.監察機關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350.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置的情形
  351.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352.監督執紀工作線索處置
  353.監察機關對於其他機關移送的問題線索的處理
  354.監督執紀工作初步核實
  355.監察機關在初步核實中可以採取的措施
  356.調查方案與調查工作
  357.涉嫌違法犯罪書面材料
  358.調查報告
  359.起訴建議書
  360.監察機關保護證人、鑑定人、被害人的情形及措施
  361.監察機關辦理立案手續
  362.證據
 (二)詢問
  363.詢問的地點
  364.詢問證人
  365.詢問未成年人,聾、啞人
 (三)查詢、凍結
  366.查詢、凍結財產
  367.輪候凍結
 (四)勘驗檢查
  368.勘驗檢查
  369.人身檢查
 (五)鑑定措施
  370.監察機關鑑定的範圍
  371.補充鑑定
  372.重新鑑定
 (六)訊問
  373.監察機關訊問的流程及順序
 (七)留置
  374.留置被調查人
  375.不得被採取留置措施的人員
  376.延長留置時間
  377.解除留置
 (八)搜查
  378.搜查的範圍及程式
  379.搜查的執行
 (九)調取、查封、扣押
  380.調取、查封、扣押被調查人相關物品
  381.調取證據
  382.查封、扣押的執行
  383.查封、扣押物品的處理
 (十)通緝
  384.監察機關交由公安機關執行通緝決定的程式
 (十一)技術調查
  385.採取技術調查措施
 (十二)限制出境
  386.限制出境措施
四、案件審理
  387.監察管轄
  388.提級管轄
  389.指定管轄
  390.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可以對被調查人提出從寬處罰建議的情形
  391.案件審理部門收到移送審理的案件後的審核和處理
  392.全面審理
  393.案件審理部門應當與被調查人談話的情形
  394.重新調查和退回補充調查
  395.審理報告及處理
  396.被指定管轄的監察機關在調查結束後應當將案件移送審理
  397.對情節較輕的職務違法行為的處置方式
  398.監察建議書
  399.從寬處罰建議
  400.補充移送起訴
  401.對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調查的案件的處理
  402.監督執紀審理工作程式
  403.監督執紀工作的審理
五、反腐敗國際合作
  404.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統籌協調
  405.國家監察委員會在涉外案件辦理工作中履行的職責
  406.國家監察委員會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407.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在涉外案件辦理工作中履行的職責
  408.監察機關建立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內部聯絡機制
  409.監察機關督促相關機關建立健全防逃責任機制
  410.監察機關應當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作
  411.監察機關或者監察專員發現監察對象出逃、失蹤、出走的處理
  412.紅色通報
  413.地方各級監察機關通過引渡方式辦理相關涉外案件
  414.地方各級監察機關通過刑事司法協助方式辦理相關涉外案件
  415.地方各級監察機關通過執法合作方式辦理相關涉外案件
  416.地方各級監察機關通過境外追訴方式辦理相關涉外案件
  417.涉案人員拒不退賠涉案財產的追繳方式
附  錄
附錄一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018.3.20)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12.8修訂)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2019.8.25)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2018.12.28)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2020.1.21)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2022.6.22)
附錄二 指導性案例
 賀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案
 夏某違規操辦其子婚慶事宜案
 王某組織公款吃喝並違規接受宴請案
 張某退休後違規接受宴請案
 某區紀委監委環保問責簡單泛化案
 崔某騙領財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案
 沈某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案
 姚某使用“空白公函”報銷案
 吳某違規攤派案
 徐某對抗組織審查案
 對林某予以容錯免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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