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件錯誤決定通知書

【糾正案件錯誤決定通知書】 上級檢察院發現下級檢察院處理的案件有錯誤,依法進行糾正時使用的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案號和主送單位名稱;二、案件來源;三、案件錯誤的理由和法律依據。要針對原逮捕決定或起訴後事實或援引的法律條款錯誤之處,從正面開門見山地提出看法,用語要簡潔,引法要準確,語氣要乾脆,態度要堅決;四、決定和結果。意見要寫具體;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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