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產業部發文(信部規[1999]1047號)為了有效地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式,實行先由認證機構認證,再由工信部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式進行。 2014年2月15日國務院發文取消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 檔案號:信部規[1999]1047號
  • 實施日期:2014年2月26日
  • 印發單位:廣東省政府
總則,資質認證,審批程式,申請條件,取消認證,認證新規,

總則

根據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規[1999]1047號)檔案的精神,為了有效地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式。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根據認證和審批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認證機構認證,再由工信部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式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以下簡稱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應明確相應部門作為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各省市資質認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資質認證

(一)申請單位向資質認證機構提出委託評審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一、二級資質
申請單位根據規定的一、二級資質評定條件,向經工信部認可的一、二級資質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提出資質認證委託申請,提交評審申請材料。
2、申請三、四級資質
申請單位根據規定的三、四級資質評定條件,向本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認可的資質認證機構提出資質認證委託申請,提交認證申請材料。本省市沒有設定認證機構的可委託部和其他省市認可的認證機構認證。
(二)資質認證機構審核並形成審核報告
由認證機構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認證核查。對於通過認證的單位,認證機構出具認證報告,交申請單位和工信部主管部門各一份;對於未通過認證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

審批程式

系統集成資質一二級審批程式
一、二級資質的申報和審批
(一)申請單位準備資質申報材料
通過認證機構審核的申請單位填寫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連同認證機構出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一併提交到申請單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
(二)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簽署審查意見後,將有關材料報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計畫單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門在將有關材料向工信部上報時,應同時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門。
(三)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綜合
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將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登錄、綜合。
(四)資質認證專家委員會審核
由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審核。對於通過審核的單位,將有關材料上報到工信部;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
(五)審批與頒發《資質證書》
工信部審批申請單位的資質。對通過審批的單位頒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對於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
系統集成三四級資質審批程式
(一)申請單位準備資質申報材料
通過認證機構認證的申請單位填寫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連同認證機構出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一併提交到申請單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
(二)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信部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審批。對於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材料上報到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對於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計畫單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門在將有關材料向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上報備案時,應同時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門。
(三)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
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將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登錄、備案。若有異議及時反饋有關省市,若無異議則省市審批生效。
(四)頒發《資質證書》
通過審批的單位由各省市頒發工信部統一印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申請條件

系統集成資質:一級資質
(一) 企業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四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3億元以上,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30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15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65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
3、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90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50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的領先水平。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 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占有率等居國內前列;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基礎業務軟體平台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台,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套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完善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300萬元以上。
(五)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2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8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畫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系統集成資質:二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三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5億元以上,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15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的8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40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
3、近三年內完成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45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25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 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占有率等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優勢;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套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五)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0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畫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三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75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四)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畫,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四級資質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近三年經濟狀況良好;
4、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其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00萬元),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6、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8、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專門人員;
9、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畫,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10、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11、具有與所承擔項目相適應的軟體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12、從事軟體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取消認證

2014年2月15日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工信部對取消認證做出如下解讀:關於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工信部稱,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水平、能力和信譽等,主要由市場評判。取消後將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降低準入門檻,增加市場活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抓緊制定出台相關標準,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認證新規

2014年2月26日,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容如下:
停止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1停止實施丙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停止實施三級、四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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