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機構

糧食管理機構是主管糧食工作而不直接從事糧油商品經營和加工生產活動的國家糧食行政機關。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各級糧食管理機構既受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同時也受上級糧食管理機構的業務領導。各級糧食管理機構均有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任務和職責。

商業部對糧食工作的主要任務和職責是:制定糧食政策,經國務院批准頒布執行,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制定和頒發全國統一的糧油管理制度,編制全國糧油商品流轉計畫,安排市場,保證各方面對糧油的基本需要,協調各省糧食部門之間、糧食部門與其他經濟部門之間的關係。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 (廳) 的主要職責是: 貫徹國家糧油政策和各項管理制度;編制本地區本系統的糧油商品流轉計畫,平衡糧油收支; 監督檢查所屬各地糧食管理部門的工作。縣(市) 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糧油政策,組織本地區範圍內的糧油商品供求平衡,管理和領導所屬糧油企業,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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