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衛生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糖果衛生標準》由上海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廣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上海市盧灣區衛生防疫站、黑龍江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上海冠生園食品總廠、重慶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 主要起草人張維蘭、關惠燕、戴馬清、賈仲奇、陳德鳳、張健。 《糖果衛生標準》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糖果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candy
- 繁體:糖果衛生標準
- 發布日期:2003-9-24
- 實施日期:2004-5-1
- 首次發布日期 :1988-8-10
適用範圍,引用標準,術語,衛生要求,感官指標,理化指標,檢驗方法,
適用範圍
引用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術語
硬糖(硬質糖果、拋光糖果):以砂糖、澱粉糖漿為主要原料,經煮煉而成的脆性糖果,如水果糖、七彩糖。
半軟糖(焦香糖果、充氣糖果):以砂糖、澱粉糖漿、油脂、乳製品、蛋製品、明膠等為主要原料,經一定工藝加工而成的含乳固體糖果。
夾心糖(夾心糖果):以不同類型的硬糖膏為外皮,再以不同的漿體、粉體或粒體及其他輔料製成芯體,經整形、充填拉伸、包心、封合和成形的一類糖果。
軟糖(凝膠糖果):以砂糖、澱粉糖漿為主要原料,以瓊脂、澱粉、明膠、果膠作凝固劑、經熬制、成形等工藝製成,含水分較高,質地柔軟的糖果。如瓊脂軟糖、澱粉軟糖、明膠軟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4-03-18批准 1994-09-01實施 GB 9678.1-94
衛生要求
感官指標
具有各種糖果相應的色、香、味及形態,無異味,無肉眼可見的雜質。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鉛(以Pb計),mg/kg ≤ 1
砷(以As計),mg/kg ≤ 0.5
銅(以Cu計),mg/kg ≤ 10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規定
4.3 細菌指標
項目 指 標
菌落總數,個/g
硬糖 ≤ 750
半軟糖 ≤ 20 000
夾心糖 ≤ 2 500
軟糖 ≤ 1 000
大腸菌群,個/100g
硬糖 ≤ 30
半軟糖 ≤ 440
夾心糖 ≤ 90
軟糖 ≤ 90
致病菌(指腸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 不得檢出
鉛(以Pb計),mg/kg ≤ 1
砷(以As計),mg/kg ≤ 0.5
銅(以Cu計),mg/kg ≤ 10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規定
4.3 細菌指標
項目 指 標
菌落總數,個/g
硬糖 ≤ 750
半軟糖 ≤ 20 000
夾心糖 ≤ 2 500
軟糖 ≤ 1 000
大腸菌群,個/100g
硬糖 ≤ 30
半軟糖 ≤ 440
夾心糖 ≤ 90
軟糖 ≤ 90
致病菌(指腸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 不得檢出
檢驗方法
理化檢驗樣品處理:取10粒糖果。硬糖,內層用濾紙,外層用塑膠袋包好,然後用錘子錘碎;軟糖用剪刀剪碎,各自混合。取10g樣品於凱氏燒瓶中,按硝酸硫酸法 進行有機破壞後定容至100mL。
砷 取樣品消化液25mL,按GB 5009.11操作。
鉛 取樣品消化液20mL,按GB 5009.12操作。
銅 取樣品消化液25mL,按GB 5009.13操作。
細菌檢驗樣品處理:用無菌鑷子夾取帶包裝紙的糖果,稱取數塊約25g 加入預溫 GB 9678.1-94 至45℃的滅菌生理鹽水225mL,待溶化後檢驗。
菌落總數按GB 4789.2操作,培養時間為24h。
大腸菌群按GB 4789.3操作。
致病菌按GB 4789.4、4789.5、4789.10、4789.11操作。
砷 取樣品消化液25mL,按GB 5009.11操作。
鉛 取樣品消化液20mL,按GB 5009.12操作。
銅 取樣品消化液25mL,按GB 5009.13操作。
細菌檢驗樣品處理:用無菌鑷子夾取帶包裝紙的糖果,稱取數塊約25g 加入預溫 GB 9678.1-94 至45℃的滅菌生理鹽水225mL,待溶化後檢驗。
菌落總數按GB 4789.2操作,培養時間為24h。
大腸菌群按GB 4789.3操作。
致病菌按GB 4789.4、4789.5、4789.10、4789.11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