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精英循環理論簡介,理論爭辯的焦點,精英循環理論,問題的緣起,倪志偉的市場轉型理論,精英再生產理論,理論的本土化延續,凸顯出來的問題,非正式制度的缺席,嵌入性的把握不足,對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忽視,
精英循環理論簡介
循環論是和馬克思主義的發展觀相對立的。事物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雖然會出現某些重複,但這絕不是原來事物的簡單循環,而是對舊質的揚棄,在高一級基礎上的重複;不是簡單的循環圓圈,而是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複雜的發展。循環論只承認事物發展的曲折性,而否認事物發展的前進性,結果把事物的螺旋式上升運動變成了周
而復始的循環,把事物的發展變化歪曲成毫無內容的空洞過程。
本文力圖通過梳理精英轉換問題的理論脈絡,來把握研究者們的思路,從而指出精英轉換問題的研究中存在的疏漏和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目前國內外有關精英轉換的研究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一是非正式制度的缺席;二是嵌入性的把握不足;三是對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忽視。
精英/市場轉型/非正式制度
在社會主義國家由再分配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時候,不同群體的利益得失以及轉型對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影響,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濃厚興趣。而從某種意義上說,轉型對利益關係和分層結構的影響,會集中地體現在社會中的精英轉換上,即精英的形成和繼替的模式上。對此,國內外研究者們有兩種具有代表性的看法:一種看法認為精英是循環的;另一種看法認為精英是再生產的。
理論爭辯的焦點
在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過程中,權力授權關係和市場交換關係這兩種突現在外的資源配置機制自然成為學者們理論指向的重點。綜觀國內外有關精英轉換問題的探討,絕大多是在“權力授予關係——市場交換關係”的正式制度的框架內爭辯不休。比如,精英轉換到底是權力授予關係在起作用,還是市場交換關係作用占主導?是權力授予關係支配下的市場交換關係在產生影響,或是市場交換關係一時沒有將權力授予關係完全趕走而使權力授予關係依舊在發揮作用?這些爭辯的焦點實質上是圍繞著精英是循環還是再生產的問題而展開的。
精英循環理論
問題的緣起
倪志偉的市場轉型理論
對於撒列尼的觀點,美國社會學家倪志偉認為,儘管他證明了從再分配向市場的交換關係的轉變使直接生產者從中受益,但是他這種描述分析沒有能區分農村和城市經濟內的再分配者和生產者,而且,也沒有能夠闡明其所預言的權力和特權轉移的本質過程作為對撒列尼觀點的延伸和修正,他提出了著名的市場轉型理論。其中重要的分析工具是三個命題和兩個一般性假設。其中,市場權力命題認為市場轉型將使權力從再分配官僚轉移到從事市場交換的直接生產者手中。市場刺激命題認為,由於市場轉型使直接生產者在市場中獲得了處置自己的產品和勞動力的自主權,從而激發了其生產的積極性。市場機會命題認為向市場體制的轉型為人們提供了不同於再分配體制下的向上流動的機會結構。而權力貶值假設和人力資本升值假設則是根據前三個命題延伸出來的十個需要驗證的假設中重點提及的兩個假設,即,市場轉型將導致政治權力經濟回報的降低和人力資本經濟回報的提高。倪志偉用於檢驗這兩大假設的是中國1985年福建省30個自然村624戶的抽樣調查。
隨後,在1991年倪志偉又對其觀點進行了修正,提出局部改革的論點。他強調在改革還沒有進行到底的時候,再分配經濟體制仍會發揮作用,當然政治權力在這一時期也會有相當程度的經濟回報。但是當全面的改革完成之際,市場轉型理論所預示的精英循環模式就會最後出現。
不難看出,撒列尼和倪志偉這種精英循環的觀點是在卡爾·波蘭尼的名著《偉大的轉折》中對人類經濟生產方式所做出的三個理想類型劃分的框架內展開的。但是,由於他們要分析的是從再分配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從而只就這兩種經濟中社會分層機製做出了比較研究,試圖對社會主義國家從再分配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做一概括性描述。尤其是倪志偉的市場轉型理論,雖然分析的是中國福建農村地區1985年戶收入的結構,但理論的指向卻是社會主義國家從再分配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社會分層體系發生變化的規律性問題,而將卡爾·波蘭尼和撒列尼對再分配經濟的分析邏輯擴展到了改革的社會主義經濟。這在學術界開闢了一個博大的討論空間。
精英再生產理論
作為對精英循環理論的批判,精英再生產理論認為,市場改革最主要的受益者並不是那些在舊體制中的被剝奪者,而是那些舊體制中的政治精英。1.羅納塔斯的觀點。對市場轉型理論首先公開質疑的是政治學家阿考斯·羅納塔斯。他首先肯定了倪志偉關於人力資本升值假設的判斷,但是他進一步指出,市場轉型過程中人力資本因素的介入並不排斥原幹部在這一過程中仍然保持其優勢地位,與此觀點相類似的觀點都被稱為技術官僚持續論。
羅納塔斯的又一論點是權力變型論。他認為,1989年的匈牙利的社會事實與精英循環理論是相悖的,轉型過程中精英主體並沒有發生變化,所不同的不過是再分配經濟中的政治精英轉變為市場經濟中的經濟精英而已,而這主要是因為再分配權力在市場轉型過程中發生了兩次變型。一次是擁有再分配權力的幹部在社會主義權力結構中建立了深厚的社會網路,在匈牙利社會發生劇變後,再分配者可以失去權力,但並沒有失去這些社會資源。另一次是在私有化過程中昔日官僚藉助這些社會網路關係,將公有資產便利地轉化為私有資產,而成為首批私有資產的占有者。可以說,這一論點傾注了羅納塔斯對市場轉型中非制度因素的特殊關懷。
2.邊燕傑和羅根對中國現實的關注。基於不同的國家有其特殊的制度背景這一事實,邊燕傑和羅根對市場轉型理論進行了批判,提出了權力持續的觀點。在他們看來對中國社會地位的確定和測量,必須考慮社會的政治經濟形態,而不能依賴從別國的實際衍生出來的所謂“通用指標”。而倪志偉的精英循環的觀點就忽視了中國的一個重要的社會事實:中國的改革是以兩大制度未動搖為社會背景的。即,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沒有改變,城市單位制沒有根本改變。而這兩種制度的持續存在和發生作用使政治權力繼續對資源進行控制和分配以達到了權力的維繫。同時,他們指出1988年和1993年的調查資料表明,不平等在改革之初確實有下降的趨勢,但這並不是撒列尼所說的市場的作用,而是中國政府在改革初期有意對低收入者給予補助從而獲得他們對改革的支持的結果。當市場改革全面深入以後,社會不平等將會拉大,因為,原來握有權力或處於優越地位的人從市場中獲得了更多的好處。在此,邊燕傑和羅根終於將精英轉換的問題真正拉回到中國的社會背景中,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是其理論判斷的依據卻只限定在1988年到1993年中國改革的這一有限階段,不能不說他們的理論對中國改革的縱深階段的解釋還是存在一定缺憾的。
理論的本土化延續
將精英轉換,即“精英是循環還是再生產”這個問題真正的本土化,無疑是一項有意義的理論嘗試。國內社會學界主要有這幾種觀點。
王漢生在研究中引入了社區工業化水平與集體化程度兩個重要的變數。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她發現,在中國農村工業化過程中,農村社區精英的變化由原來權力精英的變異(分化)、新舊精英的更替以及精英轉換這三個過程交織在一起。精英循環在“高工業化—低集體化”(如溫州)這種類型的社區里較顯著,精英再生產則更顯著地發生在“高工業化—高集體化”(如蘇南)這種類型的社區里。也就是說,單純的討論精英是循環還是再生產是無意義的,只有放在中國大的制度背景中,通過“集體化程度和工業化程度”這兩個維度來考察才能準確地加以把握。
而宋時歌的“權力轉換的延遲效應”的提法也是引人注目的。[7]他不僅認為羅納塔斯的“侵蝕”和“轉型”階段的劃分對中國的現實缺乏解釋力,而且批評倪志偉的市場轉型理論所依據的數據指標是不科學的。他認為中國不能用“侵蝕階段”和“轉型階段”來描述。中國的現實是政治上是穩定的、政權是連續的,同時經濟的市場化也在迅速發展、擴大,這就決定了中國不可能存在那種涇渭分明的發展道路,中國的市場轉型並不是由市場或其它的什麼力量在推動或控制的,幹部有能力將再分配權力轉化為新環境下的新形式。正是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他給出了精英轉換問題在中國的一種全新的解釋:精英再生將是中國的主要潮流,而精英循環則是特殊時期的現象。這個特殊時期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改革早期的幹部權力向市場轉換過程中一個短暫的不適應的延遲期而造成的幹部權力真空,隨著這個延遲期的結束,新興的經濟精英將越來越多地來自幹部群體。
孫立平則用一個虛構的“不拉空”的個案提出了他的總體性資本的概念,[8]以修正撒列尼等人的資本轉換的觀點。在撒列尼等人的理論中不同類型的資本是相對獨立的,同時是可以轉換的。這就決定了政體斷裂造成了政治資本操縱其他資本的能力下降,從而產生新的社會精英的現象,即精英循環論。但中國市場轉型的現實是:政體、權力和意識形態都是連續的。也就是說政治權力資本一直保持著對其他資本的控制力,這使社會中的資本越來越以一種不分化的總體性的資本形式沉澱下來,而導致總體性的精英集團的形成,隨之產生的是一個幾乎排除在社會結構之外的底層社會,[9]這使精英失去了發生循環的資本基礎。而就整個市場轉型研究架構而言,他認為,研究者們巨觀制度框架給予了過分關注,而忽視了微觀分析的重要性。並在此基礎上,指出應該引入一種實踐的研究策略以期綜合現有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視角。這對於我們認識中國的市場轉型及其精英轉換問題是有很大啟發意義的。
凸顯出來的問題
市場轉型理論是龐大的,我們無力縱覽整個體系,根據本文的需要我們只能盡力追蹤精英轉換這一邏輯脈絡,以延伸我們的觀點,同時,我們也無意於對理論爭辯求得一個統一解,但是,對理論分歧的梳理有助於我們從凸顯出來的問題中找到有價值的研究空間。我們的發現是:
非正式制度的缺席
精英轉化問題的實質在於市場轉型過程中社會資源配置機制發生變化所導致的利益群體的變化。這裡,社會資源配置機制的變化是關鍵。按照卡爾·波蘭尼對人類經濟生產方式的劃分,社會資源的配置關係也應該存在著三種類型:權力授予關係、市場交換關係和社會關係網路,這在學術界已得到認同;並且認為權力授予關係和市場交換關係屬於正式制度安排機制,而社會關係網路則屬於非正式制度安排機制。正式制度是人們有意識設計和供給的一系列規則,如市場經濟和再分配經濟,它們是具有一定強制力,突現在外的制度規範。而非正式制度則是人們在長期交往中無意識形成的,由價值觀、倫理規範、道德觀念和風俗習慣等因素組成。合理的制度分析必定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效統一。
誠然,將精英轉換的問題置於正式制度的框架內進行理想類型的比較研究,可以使問題簡單明了,但非制度性因素的缺席對於研究本身而言顯然是不完整的。因為,社會關係網路這種非制度性因素和權力授予關係、市場交換關係這兩種正式制度因素在任何社會都是並存的,尤其是在中國社會轉型的特殊環境裡,也就是說在權力授予關係中滲入了市場交換關係,而在市場交換關係不健全的情況下,社會關係網路這種資源配置方式的作用必定是顯著的。
那么,這種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在哪裡呢?撒列尼曾補充指出:儘管幹部不太可能從事家庭農業,但是他們的家庭農業產出高於其他人,而且幹部更容易進入高度集約化的生產市場並從幹部身份中獲益。[5](P70)這種自圓其說如果不能對他前面的論述構成否定的話,那么一定有種制度外的東西在起作用。羅納塔斯認為是幹部在利用長期積累下來的社會關係網路,在社會發生劇變的時候迅速地將權力資本轉化為經濟資本,這一結論是在社會進行“休克療法”中得出的。也許這並不適用於解釋沒有完全私有化的中國,但他的視角卻給了我們某種提示: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也是存在的。我們再看孫立平總體性資本的分析,可以說這種分析抓住了我國社會形態的本質,但仔細剖析這種總體性資本形成的內在邏輯,我們似乎看到的是社會關係網路這一非正式制度的的影子。比如,在他的論述中,從恢復高考到雙軌制背景下的“官倒”,再到“第三梯隊”的選拔,無不顯現著由父輩人那裡繼承下來的先賦型關係網路以及由此而逐漸建構出來的各種自致型關係網路的作用,其論述更關注總體性資本這一結果,對結果形成的機制則有所忽視。或者說他借用制度分析得出的結論只是沒能明確指出這一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罷了。
嵌入性的把握不足
實際上,這一點和上一點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側面。對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研究的主要是新制度主義範式,它是對集權主義範式和現代化範式的批判,認為社會主義社會轉型既不會像集權主義範式所認為的那樣是資本主義的另一極,也不會是現代化範式所預言的那樣將要和資本主義相趨同。它是以經濟行為是嵌入於非經濟的社會關係之中的這一假設為基礎的。但是,我們認為,國內外圍繞市場轉型的研究中,研究者們從卡爾·波蘭尼那兒領回來這種嵌入性的概念後,沒有能很好地運用它。
可以說在卡爾·波蘭尼提出嵌入性這一概念後,真正將它系統化理論化的是美國的社會學家格蘭諾維特。他提出的嵌入性的概念是一種弱嵌入性概念。也就是說,他一方面承認經濟行為嵌入社會關係中,另一方面它還強調經濟過程的自主性。這種主張的精妙之處就在於它超越了“結構——行動”的二元劃分。可精英轉換的研究雖然運用的是新制度主義範式,但我們認為分析大多陷入了一種結構主義的困境。前面的邏輯梳理已經讓我們看到,精英轉換研究似乎更接近於一種強嵌入性概念,即,經濟行為完全受制於制度或社會關係的宰制。大家越來越關注的是不同的社會主義國家自己特殊的制度安排這種巨觀的制約因素,這無可厚非,但精英自己的能動性在哪裡?這種結構主義忽視了人的能動作用或是人們反思、監督、定義和決策的能力。只要求行動者各盡其責就夠了。但結構不是什麼神聖的東西,並不能把人變成機器人或者愚人。結構既為人所制約,同時也在人們利用這種結構時再生產出這種結構。結構內在於互動者的日常生活中並由這些日常生活再生產。雖然,孫立平的實踐社會學主張在實踐的策略下綜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視角,並主張要重視深度的個案研究,關注實際社會生活中的諸多個體以及把握實踐狀態中的社會運動過程,但他關注的個體是在中國社會中那些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人群。問題是,單單就精英轉換這一問題而言,精英在由再分配向市場的轉型中,權力和特權的制度基礎發生轉移這一結構限制下,如何發揮其個體的能動性,以使我們的研究主題在格氏的弱嵌入性概念中體現得更為徹底。
對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忽視
在精英轉換問題的探討中,國外學者大多要么是以農村為研究基地,要么是籠統地把問題指向整個社會。雖然,倪志偉明確批評了撒列尼沒有區分城市和農村中再分配者和生產者,但他的思路並沒有引起研究者的重視。之後的研究大多是把整個社會主義國家當成一個均衡的整體。無形中我國學者對此的批判也就建立在這一分析框架內了。可是他們忽視了我國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特徵:城鄉二元結構。這是我們必須在任何本土研究中都要考慮的問題,因為在中國的城市和農村這兩個空間場域中,無論是從國家政策上來看,還是從個體的行為策略上來看,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首先,從制度結構上來看,城市始終是國家發展和控制的中心,而國家權力對農村的控制則是波動的。雖然,自1949年開始,尤其在人民公社時期,中國共產黨代表國家牢牢地控制了農村(直至自然村)。使農民基本上處於一種“原子化”的受制狀態。但1978年以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則使農民逐漸從這一桎梏中走了出來。這一變遷的過程雖然沒有使中國農村社會變為一種由市場所支配的社會,但最起碼再分配權力是已經不能完全主宰人們的生活了,那么,我們是否可以將這種現象也看成一種農村政體的斷裂?如果是,那必然存在著與國外社會以及中國城市空間場域不同的精英轉換的規律和實質。
同時,在中國城市和農村的空間場域中存在著不同個體的行為策略。從社會學前輩那裡我們可以借用很多關於社會形態的經典劃分,如迪爾凱姆的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騰尼斯的社區和社會,費孝通的禮俗社會和法理社會等等,從他們的描述中我們不僅能夠把握社會變遷的不同階段,而且,也能夠把它運用在中國城鄉差異的比較之中。機械團結、社區和禮俗社會可以刻畫農村社會的生活形態,而有機團結、社會和法理社會則用來說明城市生活形態。在這兩種生活形態中,人們的行為策略是不同的,這必然使精英在市場轉型過程中因所使用的行為策略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轉換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