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及轉換
背景
粗放經營是指數量擴張型,高投入高產出、高投入低產出,或者是在資源耗費和占用偏大的條件下的一種
經濟成長方式,它在
中國改革開被以前的幾十年的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存在,並伴隨改革開放的進程至今仍未根本解決。烽/火獵頭公司認為其原因主要是經濟、社會、技術及制度因素的作用。
轉換
眾所周知,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前的經濟是封閉性的,是一個農業大國,開始建設時幾乎沒有工業基礎,也沒有什麼技術。在這樣的環境和條件下進行
工業化建設就必然要出現大規模的投資,在形式上表現為數量擴張型或粗放式的
經濟成長方式。另一方面由於
國民的知識、技術水平低,再加上封閉和封鎖,
技術革新和枝術進步不能隨粗放的經濟成長而同步發展。另外,就是制度因素,高度集中的計畫
經濟體制在集中有限的人、財、物進行技術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整個
國民經濟的微觀主體是附屬物,沒有形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沒有力量進行
技術改造和技術革新。科研和生產基本處於脫節狀態。同時,技術進步慢反過來又加劇了粗放式經濟成長方式的發展。我們當時的經濟是一種
短缺經濟,經濟運行好象就是遵循
薩伊定理進行的。尤其是市場扭曲,部門、企業之間的競爭不能正當有效地進行,
價值規律難以正常發揮作用,
資本、資源不能自由流動,難以實現最佳化組合和最佳化配置,導致資源的巨大浪費,並支撐經濟的快速發展、結果是人民的生活水平沒有得到多大改善。因此,粗放經營在改革前的30年是有它的市場的。
改革
伊始我們就提出了
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問題,而至個沒有多太進展,這就更值得我們深思了。
(1)改革開放是漸進的,由點到面展開的,不是一下子全面開放,我們的整個
巨觀經濟環境、市場條件、微觀基礎不不能馬上從粗放經營中程脫出來。
(3)
投資主體仍然主要是政府,在一定的技術條件下,經濟成長主要只能靠
投資規模的擴土來實現,由此導致各級地方政府拚命爭投資、爭項目,不惜
重複建設,形成投資飢餓症。固定資產規模不合理擴張的狀況沒能得到有效抑制。技術改造的效益不如新建、擴建所得收益,即使兩者效益相等的,各級地方政府仍然選擇後者。因為新建、擴建可以解決本地的就業問題。如果選擇前者不但不能增加就業,反而可能會戰少就業。
(4)在開放的條件下,引進外國的先進枝術設備不能及時消化、吸收、改造更新,導致產品在國際市場上
競爭不過外國產品。同時,在國內巨大市場的
誘惑下可能盤轉而求其次,由主要是外銷轉為內銷,首先滿足國內市場的需求,如北京
切諾基汽車生產廠的做法。
所以,無論是在封閉的經濟條件下,還是在開放的條件下,粗放經營的存在和繼續都有其特定的經濟條件而不得不為之,和
集約經營相比,粗放經營在獲得局部利益和促進社會經濟成長的同時造成高昂的社會經濟成本,正是這些高昂的社會經濟成本使粗放經營難以為繼,必然要向集約經營轉變。中國能源消耗量是日本的5倍、美國的2.6倍,如果這種狀觀不改變,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大量的資金將會浪費在原材料、能源上面,社會資源大量浪費,必將制約經濟快速發展。
三種模式
背景
轉變經濟成長模式是中國多年來遲遲未能解決的問題,新一輪
經濟波動依然是粗放經營。在事實上存在著三種粗放經營模式。
最初的或者說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
最初的或者說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最早發生在農業領域,其體制背景是
市場經濟,相當於馬克思所講的
級差地租。在《
資本論》里,馬克思對農業領域的粗放經營做了十分深刻的論述。他寫道:“那些新近開墾、以前從未耕種過、相對地說比較不肥沃的土地,⋯ ⋯它無須施用肥料,甚至只要進行粗放耕作,也能長期獲得收成。” 例如,在西部大草原進行耕種之所以能獲得
剩餘產品,並不是由於土地
肥力高,從而每英畝的產量高,而是由於可以進行粗放耕作的土地面積很大,這種土地對耕作者來說不需要花費什麼,或者只花極少的費用。在馬克思的筆下,所謂粗放經營是在土地相對充裕,
資本和技術
相對稀缺的情況下,理性的
經濟人為了追求最大利益,自覺發揮資源優勢(充裕的土地),以彌補較為稀缺的資源(資本與技術)的有效經濟成長模式。相反,如果在土地充裕、資本與技術稀缺的情況下,追求資本密集和高技術含量的
集約經營,那不僅是最不經濟、最無效率的選擇,而且會錯失進一步發展的良機。
然而,粗放經營畢竟向集約經營(相當於
級差地租Ⅱ)轉化了。在講到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化時,馬克思特彆強調
土地所有權和地力的消耗。對於土地所有權,馬克思認為,早在
資本主義以前的各種生產方式下,“牧羊業或整個
畜牧業中,幾乎都是共同利用土地,並且一開始就是粗放經營。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從
生產資料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為耕者自己所有的舊生產方式發展起來的,⋯ ⋯生產資料只是由此才逐漸走向集中”。對於地力的消耗,他說:“由於耕作的自然規律,當耕作已經發達到一定的水平,地力已經相應消耗的時候,
資本(在這裡同時指已經生產的生產資料)才會成為土地耕作上的決定要素。”
從經濟學的意義上講,土地所有權的確立,既是對土地資源稀缺的反應,也意味著
排他性,意味著通過到處鋪攤子、多占土地的粗放經營有了不可逾越的產權邊界。而地力的消耗則意味著,如果不改造土地、提升耕作的技術含量,將無效率可言。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本已經有了一定的積累,技術也有了相應的提高,相對於土地的稀缺反而相對“充裕”,於是,
集約經營就“水到渠成”。這說明,集約經營是在特定的條件下,在效率原則的作用下,針對資源稀缺狀況所做出的
耕作制度的調整。此時的集約經營依然是有效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粗放經營和集約經營是在農業發展的特定歷史階段對不同的稀缺資源的反應,都是有效的。粗放經營無論在邏輯上還是在歷史上,都是集約經營的出發點,它向
集約經營轉化的條件是:
(1)
資源約束的變化。這裡所講的資源約束的變化,是指土地資源已經由充裕變得稀缺,稀缺的土地資源已經不允許粗放經營。
(2)
土地產權的確立。確立土地產權是對土地資源稀缺的制度性反應。土地產權的確立、人格化和有效保護,形成了對土地所有者的硬化約束。這種硬化約束在實際經營中表現為既不能隨意侵占別人的土地,電不會浪費自己的土地,而是儘可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資本與技術的積累。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本和技術這兩種
生產要素相對“充裕”,為向集約經營準備了必要的條件。而,從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的角度看,可以發現土地資源的稀缺、資本的相對充裕和技術的提高,構成了由粗放經營向
集約經營轉化的必要條件。而產權約束的硬化則是其充分條件,是由粗放經營轉向集約經營的關鍵性的
制度安排。如果產權約束不是人格化的,不是硬的,那就意味著可以不負責任、可以互相侵蝕、可以“抽吸”(科爾奈語)其背後的靠山,如父母、國家等。如果制度安排允許甚至縱容這些行為的存在,那就很難向集約經營轉化。
傳統體制下的粗放經營
約束軟化是匈牙利經濟學家亞諾什·科爾奈在《
短缺經濟學》中解釋傳統體制下的粗放經營的基本範疇。在科爾奈看來,傳統體制下的擴張行為,從企業(傳統體制下的企業都是國有企業)層面來看,表現為鋪攤子、上項目,以及不可遏制的投資饑渴。企業的擴張動力在於無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職工,都可以從企業的擴張中得到相應的利益。擴張給企業帶來的利益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無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職工,都可以從企業的擴張中得到相應的回報。例如,與企業規模擴大相聯繫的管理者級別的升遷,“管理一萬人比管理五千人更為顯赫”(科爾奈語)的精神滿足。又如,大企業與小企業不同的
福利待遇和精神待遇(大型國有企業的社會榮譽感)。其次,更多地占有生產資料,則易於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傳統體制下對企業的評價不是市場的評價而是上級有關部門的評價,上級評價企業和企業領導人的標準是企業完成任務的情況,提前和超額完成任務是每一個企業近乎於
條件反射的選擇。更多地占有生產資料且同時隱瞞生產能力是易於提前和超額完成任務的必要準備,也是傳統體制下企業的普遍行為和慣常作法。超額和提前完成任務是有利益的,此即各種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包括企業領導的升遷。
那么,企業何以敢於擴張,對於擴張所造成的損失無後顧之憂呢? 科爾奈認為,這完全在於傳統體制下國家與企業的“父子”關係而導致的
預算約束軟化,即企業沒有財產權,連企業本身都是國家的。科爾奈強調,傳統體制下的
企業擴張是一種“自然本能”。他說:“一個企業必須壯大,擴張衝動與數量衝動和囤積傾向一起造成了
生產領域幾乎不可滿足的需求和吸納狀況。擴張衝動比數量衝動和囤積傾向更重要,因為它對
經濟體制的影響甚至更強大,正是擴張衝動才說明了不可滿足的投資饑渴。” 顯然,這是一種攀比而並非競爭,在攀比中爭著擴大規模,爭著多占
生產要素,爭著“抽吸父母”,即向國家多要錢。
競爭可以以提高效率,攀比只會喪失效率。
當然,傳統體制下的粗放經營,並非僅僅緣於企業層面,它還與社會層面的
趕超戰略和傳導
放大機制密不可分,趕超戰略和傳導放大機制對企業的投資饑渴起到了誘導和推波助瀾的作用。二者的疊加,使得鋪攤子、上項目的粗放經營成為傳統體制下經濟成長模式的主要特徵。
對照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和傳統體制下的粗放經營,我們看到,二者都是在產權不明確的情況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
理性人的必然選擇,都是“不占白不占”的心理使然。所不同的是,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是有效的,並為向
集約經營的轉換準備了條件。而傳統機制下的粗放經營雖然是低效的(並由此誘發了改革),但並不必然地轉向集約經營。因為,儘管長期的粗放經營造成了資源短缺並使粗放經營難以為繼,然而在給定的體制下,它卻沒有明確產權的內在要求。而產權能否明確,約束能否硬化,是由粗放經營轉向集約經營的關鍵所在。
當前情況下的粗放經營
在由
計畫經濟向
市場經濟過渡的今天,中國經濟再一次出現了新的投資饑渴和粗放經營,只是其主體力量變成了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為什麼會成為新一輪投資饑渴和粗放經營的重要推動者呢? 這是因為,已有的改革舉措使地方政府不適當地扮演了市場主體的角色:
1.我們歷史性地選擇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旨在造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從總體上看更多強制性。事實上,只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一旦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奮鬥目標,地方政府就不能不竭力推動。具體表現為地方政府為市場發育創造條件、樹立典型,直到直接招商引資、經營資本、投資上項目。而這些直接從事經營的行為,本來是真正的
市場主體的應有行為。
2.分權與
財政分灶吃飯,使地方政府成為市場主體的制度準備進一步完善。中國的改革是從分權開始的。1994年的財稅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權利和責任。
分權制和財政分灶吃飯,一方面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直接拼經濟,另一方面又為地方政府直接拼經濟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更為廣闊的活動空間。
3.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任命制和以GDP 的增長為主要內容的考核,進一步促成了地方政府的市場主體角色。迄今為止,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基本上是通過任命制產生的,具體表現為上級或同級黨的組織提出候選人名單,交給相關黨的代表大會或
人民代表大會進行等額或差額選舉。在如此的制度安排下,決定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職務升遷的主導力量是上級黨委及其主要負責人。那么,以什麼作為考核幹部的標準呢? 這就是GDP的增長。由於種種誤解,經濟發展被片面地理解為GDP的增長。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GDP的增長理所當然地成為對各級領導
工作績效的考核標準。改革在不經意之間使地方政府扮演了市場主體的角色,並由此導致了粗放經營的諸多特點。
不擇手段地追求GDP,是當前粗放經營的特點之一。儘管GDP並不反映經濟成長的質量,它與環境的污染和資源的浪費都呈正相關關係,但還是成了各級政府的痴情追求。表現為只要能在短期內增加GDP,就不惜以環境污染為代價,就不怕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就不顧該地區的財政能力,哪怕最終是半截子工程,甚至欠下巨額債務(有的還謊報GDP)。於是,我們看到了大量的呈負面效應的開發區,堆積了很多貨幣的半截子工程。
不惜成本地追求“亮點”和“輝煌”,是當前粗放經營的第二個特點。相互之間的競爭和攀比,使得各地政府總是盡最大可能追求最大、最亮、最輝煌。於是有了最大、然而卻是效率最低的機場,有了最寬闊的、但卻通不了幾輛車的馬路。阿瑟·劉易斯曾經深刻地指出:“
公共投資中的聲譽因素是眾所周知的。浪費的現象在大量已成事實的事物中昭然若揭,它導致了資本利用率的不足——如按對
需求的期望所建的工廠,每小時僅有幾輛車行駛的高速公路,這些都是普遍現象。我們總是被告知這些國家資本短缺,可同時資本的低效利用卻是這些國家非常明顯的特徵。”
封閉或地方保護,是當前粗放經營的第三個特點。為了在短時間內把GDP做大,最有效的方法是鋪攤子、上項目的
重複建設,即花錢買GDP。為了使重複建設、特別是低水平的重複建設不致在統一的
市場競爭中被淘汰,地方保護是其必然選擇。被保護的無疑都是落後的,有競爭力的企業和產業是不需要保護的。重複建設是低水平的,
亞當·斯密所揭示的基於
比較優勢的分工以及由此帶來的效益在地方保護的情況下是無法實現的。地方保護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範圍內
合理配置資源的要求格格不入。
地方政府之所以痴情於投資饑渴式的擴張,除了利益驅動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於缺少相應的產權約束。真正的市場經濟,其主體的產權是人格化的,商品的命運就是商品生產者、企業所有者的命運。對此,馬克思深刻地指出,
商品交換是一個驚險的跳躍,如果跳不過去,摔壞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產者自己。真正的市場主體所以不盲目地擴張和衝動,是因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必須由他們自己來承擔。如果因此而破產,破的是他們自己的產。產權約束的硬化和在此基礎上的優勝劣汰,既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構造和生命力之源,同時也是由粗放經營過渡到
集約經營的基本約束條件。然而,地方政府卻缺少相應的產權約束。在法律上,地方政府是
國有資產的代表,這使他們可以方便地使用資源,例如,圈地搞開發區,或以土地換資金等等。另一方面,由於他們僅僅是國有資產的代表,國有資產不是他們的,所以,他們又不承擔
資產所有者應當而且必須承擔的責任。這樣的制度格局對於地方政府領導的擴張行為是最為有利的。他們會最大限度地享受擴張給自己帶來的收益,但卻不必承擔由於擴張給社會帶來的損失。這一切,誠如
詹姆斯·布坎南所深刻指出的,政治企業家(他把政治家叫做政治企業家)也是人,也會在給定的條件下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方案。
三種模式比較
對照三種粗放經營模式,我們可以看出:
1.三種粗放經營模式由於發動的主體不同,因而追求的目標也就不同。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是以贏利為目的的主體發揮資源優勢、追求效率的體現。傳統體制下粗放經營的主體是國有企業,其宗旨是為了追求利益,包括物質利益和
政治利益,例如
工資的增加、職務的升遷、心理上的滿足等。但利益並不等於
效益。即使國有企業浪費了資源,在效益方面是負的,但只要超額完成了任務,同樣會得到上級的獎勵。現階段的粗放經營與傳統體制下的粗放經營有許多共同點,雖然推動的主體由國有企業變成了地方政府,但都是追求一己利益,只不過作為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更多地追求政治利益即職位升遷罷了。
2.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
經濟人,在土地資源充裕、資本和技術
相對稀缺的情況下,發揮資源優勢的最佳選擇,因而是有效的選擇。傳統體制下的粗放經營在建國初期,在存在廣闊的發展空間的情況下也曾經是有效的,因為那時必須填補很多工業空白,且革命熱情相對高漲。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由於沒有及時地過渡到
集約經營,粗放經營的低效性便日益顯現。當前情況下的粗放經營,由於攀比,由於片面地追求“亮”和“大”,造成了巨大的
資源浪費。我們從全國39個支線機場幾乎全部虧損中可見一斑。
3.三種粗放經營模式效益的不同,要害在於
產權制度。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是利益人格化的市場經濟的體制(馬克思筆下的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權約束是硬的,而後兩種粗放經營的產權約束都是軟的。由此可見,經營模式的有效與否,倒不一定在於粗放還是
集約,而在於約束條件和誘導信號。不同的
制度安排產生不同的誘導信號: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是必須講效率才能生存的,後兩者則是只要擴張就可以有物質利益和
政治利益。於是,前者就最充分、最有效地發揮自己的資源優勢,特別是提高“瓶頸”資源的利用效率;後兩者則把增長等同於發展,千方百計地尋找機會和藉口鋪攤子、上項目。
4.隨著產權約束的硬化,以及其他相關條件(如技術與資本狀況)的變化,經營主體為了發揮資源優勢,追求效益最大,原本意義上的粗放經營必然會轉向
集約經營。同樣的道理,後兩種粗放經營由於產權約束軟化,除非發生新的
制度安排,使產權約束硬化,否則很難轉向集約經營。這就是我們一直呼喚轉變經濟成長模式的深層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