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流動性測定儀是測量流動性粉末的儀器。
測量,測試結果,試驗報告,漏斗的標準,
測量
1 稱量50g一份的樣品,精確到±0.1g。
2 用手堵住漏斗底部小孔,把稱量好的50g樣品倒進漏斗中,注意粉末必須充滿漏斗下端整個小孔。
3 瞬間當啟開漏斗小孔並開始計時,漏斗中粉末一經流完,立即停止計時。
4 記錄漏斗中全部樣品流完所需時間,並重複三次,取其算術平均值,時間記錄精確到0.1s。
註:如果當小孔啟開時,粉末不流動,則可在漏斗上輕敲一下,以使粉末開始流動。但是,即使這樣做了,粉末仍不流出或在測量過程中粉末停止流動,則應認為這種粉末不具有流動性。
測試結果
三份樣品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乘以漏斗的校正係數,以s/50g報出數據,報告數據精確到0.5s。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鑑別試樣的必要說明;
b.樣品的處理情況,如果粉末被乾燥,則應註明乾燥過程;
c.如果粉末的流動是由於敲打漏斗所引起的,應予註明;
d.計算結果;
e.可能影響結果的任何情況。
例舉:市場上通用 HNT102粉末流動性測定儀
漏斗的標準
5.1 標準樣品選用金剛砂,其粒度約小於106μm。按照本標準所規定的方法在標準漏斗上進行試驗時,該標準樣品的流動性應為40±0.5s/50g。
5.2 漏斗在出廠前已進行過標定。當用戶在開始使用前也要用標準樣品進行校準,測定校正係數。標準樣品應預先在空氣中於105±10℃溫度下乾燥30min,然後置於乾燥器中冷卻到室溫。再按測量樣品步聚測量標準樣品的流動性,反覆測量6次,除第一次外,其它5次測量結果取算術平均值。一般情況下,要求各測量結果之間的最大差值不得超過0.4s。假定50g標準樣品從標準漏斗中流完的時間是40s,則該漏斗的校正係數為40.0除以5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
5.3漏斗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用標準樣品校對,如果標準樣品在該漏斗中的流動時間有所變化,則應以新測得的時間平均值計算出新的校正係數。
註:1、建議在新校正係數被採用以前,要研究變化的原因。如果時間縮短了,說明由於漏斗的重複使用,小孔因粉末的磨損而變大了,證明採用新的校正數是正確的。相反,流動時間處長了,說明有軟的粉末附在小孔壁上,應把這些附著物仔細地清除,然後重複試驗。
2、當漏斗使用一段時間後,用50g標準樣品測得的流動時間縮短到37s以下時,這個漏斗應予報廢,換用新漏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