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縣財政局

米脂縣財政局,米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收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與縣發展和改革局、中國人民銀行米脂支行等相關部門的預算工作會商機制,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按照中省市簡化稅制、拓展稅基、降低稅率、嚴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米脂縣財政局
  • 地點:米脂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機構設定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社保股、信息中心、經濟建設股等6個股室,下設監督檢查辦、農財所、政府採購中心等3個正科級事業單位,農稅所、企財所、資金所、會計函授站、收費中心、鄉財所等6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和1個股級事業單位(會計中心),轄13個鄉鎮財政所和1個銀州鎮辦事處財政所。
一、職責調整
(二)完善縣、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性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縣內鄉鎮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五)將縣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六)將本縣行政區域內使用各種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結)算審查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七)將原縣國資辦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八)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財政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行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的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本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定。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指導和管理鄉鎮財政業務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研究擬定縣內有關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並按照規定程式報批。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擬訂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擬訂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經濟發展方面的縣財政支出,中省市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監督執行,組織政府性投資項目評審。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涉農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扶南資金和財政有償資金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參與涉外債務等國際談判,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和監督外匯,核定黨政幹部因公出國經費及用匯指標。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財政金融改革和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全縣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三)研究建立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全縣會計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本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全縣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六)制定財政教育培訓規劃,組織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19年9月27日,被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評為“榆林市‘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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