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米脂紅蔥簇生,株高70厘米左右。根系發達為白絲狀;莖粗壯柱形,長30厘米左右,其入土部分表皮老熟後成紅色,內部肉白質細;葉厚韌、管狀長圓錐形、深綠色;花莖圓柱形,中空,花苔上不生種子,而在花苔上由花器發生很多小氣生鱗莖,繼而發育成多個環生小蔥,又在小蔥株的頂芽上再環生小蔥,有些在花苔上能生長3-4層小蔥株,其外觀如龍爪。
內在品質指標
米脂紅蔥根莖葉辛辣味烈,
維生素C含量不低於18毫克/100克、
鋅不低於5.5毫克/千克、
鐵不低於20毫克/千克。
產地環境
地形地貌
米脂縣屬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區,以無定河為分水嶺,地勢總體東西高中間低。海拔最高1252米,最低843.2米,平均海拔1049米。地貌主要以峁、梁、溝、川為主,境內山峁達20378個,溝道16120條,構成溝壑縱橫、梁峁起伏、支離破碎的典型的黃土高原的地貌景觀。
土壤情況
米脂縣土壤屬
黃綿土,土層深厚,質地疏鬆,保水保肥性能好,土壤pH值7.3-8.7,土壤含
鉀量較高,適宜米脂紅蔥種植。
氣候特徵
米脂縣冬長夏短,日照充沛,晝夜溫差大,年平均日照為2761小時,年平均氣溫8.5℃,無霜期162天,為紅蔥的辛辣味濃形成提供了資源;產區氣候乾燥,年平均降水量450毫米,主要降水7-9月,雨熱同季,為米脂紅蔥的秋後快速生長提供了雨熱條件。
歷史淵源
米脂紅蔥是調味類蔬菜,植物分類屬蔥科蔥屬的一個變種。米脂縣紅蔥種植歷史悠久,是經過米脂人祖祖輩輩栽培的紅蔥品種。最早種植的高渠鄉劉渠村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紅蔥已經是當地農民主要的收入來源。
2008年,米脂縣高渠鄉成立了紅蔥產業專業合作社後,採用“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為紅蔥產業發展提供產、供、銷“一條龍”服務,促進農戶提高種植米脂紅蔥的質量和面積。
2009年,米脂縣農業局幫助組建紅蔥專業合作社3個,建設紅蔥銷售交易市場5個,註冊紅蔥商標1個。
2010年,高渠鄉被省農業廳評為“一鄉一業”紅蔥示範鄉鎮。
2011年,米脂縣協調紅蔥合作社和高等院校就紅蔥產業整體開發簽訂了技術合作協定書,共同研發米脂紅蔥深加工產品。
2012年,米脂縣高渠鄉種植紅蔥達1.8萬畝,發展紅蔥種植專業村16個。種蔥農戶達1735戶,占總戶數的71.5%。
生產情況
2009年,米脂縣紅蔥示範基地3000畝。
2012年,米脂縣高渠鄉種植紅蔥達1.8萬畝,發展紅蔥種植專業村16個。
2016年,米脂縣米脂紅蔥年產量15萬噸。
2017年,米脂縣紅蔥種植面積達到2萬畝,產量達8000萬斤。
產品榮譽
2009年,高渠鄉被農業部批准為無公害紅蔥生產基地。
2016年11月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米脂紅蔥”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米脂紅蔥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全境,涉及銀州街道、城郊鎮、
楊家溝鎮、
桃鎮、
印斗鎮、
沙家店鎮、
龍鎮鎮、
郭興莊鎮、
杜家石溝鎮等9個鎮及街道辦396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09°49′-110°29′,北緯37°39′-38°5′。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6-03-1996。
質量安全要求
米脂紅蔥的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食品蔬菜產品 產地環境條件》(NY 5010-2002)要求;生產管理過程嚴格遵照《有機紅蔥生產技術規程》;農殘檢測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執行。
特定生產方式
米脂紅蔥為三年生,即一年種、二年移栽、三年秋收穫,具有分櫱力強、抗寒、耐旱和耐瘠薄等特性。生產過程中主要採用以下特定生產方式:
1、採種:紅蔥其特點是花莖上不生種子,而在花莖的頂部由花器發生很多小氣生鱗莖,繼而發育成多個環生小蔥為紅蔥種子,7月下旬在頭年10月移栽的蔥株上或未收穫的老蔥(前一年未收穫的紅蔥)株上採收紅蔥種子。
2、第一年育苗:8月初,選直徑在0.5厘米以上紅蔥種子,在近二年未種過蔥蒜類的地塊,雨後開溝播種,每穴點2粒種子,行距50厘米,株距20厘米,覆土1-2厘米。紅蔥是鱗莖性植物,為壯苗,防徒長,基本不施肥,只在第二年秋稍追一點肥,到10月初,將苗刨出隨時種植或選擇背風處假植備用。
3、第二年移栽:栽培管理採用“三肥、三培土”技術。10月初,在近二年未種過蔥蒜類的地塊上用壟溝法移栽,行距70厘米,株距35厘米,2株小蔥苗叢斜栽入溝內,溝施農家肥1000千克/畝,覆土以稍露出蔥心為宜。第三年5月開始中耕除草後培土,6月中旬利用中耕除草,培土撒施尿素10千克/畝,7月下旬採收紅蔥種子,8月中旬最後一次中耕培土時倒溝換壟,並撒施尿素10千克/畝。第三年秋收穫:10月上中旬正常收穫的紅蔥存放於陰涼處待售或假植於土中備整個冬季至第二年春季銷售。在田裡還要留少部分來年春夏收穫上市。
專用標誌使用
1、米脂紅蔥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米脂紅蔥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米脂紅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米脂紅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米脂紅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