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規則
基本規則
規則
規定每隊由10~12名運動員,1~2名教練員組成,比賽時每隊上場5人,隊服號碼應是4~15號,同隊不得使用重複號碼。每場比賽時間為40分鐘,分上、下兩半時,比賽中凡裁判員鳴哨即停走計時鐘,以保證比賽淨打40分鐘。每隊在每半時內允許暫停2次,每次1分鐘。下半時終場時,如兩隊得分相等,則進行決勝期比賽。每個決勝期5分鐘,每隊有1次暫停機會。可延長几個 5分鐘,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違例和犯規
違例和犯規歷來是籃球規則的主要部分,現行
違例的主要規定除 3秒、10秒、30秒和球回後場之外,還有:
5秒 擲界外球時、每次罰球時、持球隊員被對方緊逼防守時,球在手中停留不得超過 5秒鐘。
帶球走 運球時在球離手前,不準提起中樞腳(邁步的後腳),投籃或傳球時中樞腳可提起,但腳落地前球必須離手,否則即算違例。
兩次運球 運球後停球在手,未經投籃或其他隊員轉手又再次運球。
此外,還有故意用腳踢球,罰球違例等等。出現上述違例,除5秒由雙方跳球外,其他情況均由對方擲界外球。罰球時罰球隊員腳踏罰球線算違例(投中無效,投不中算1次罰球);罰球投籃出手,球未碰籃圈,雙方隊員均不準進線,否則算違例判罰(投中算有效。未投中,如
罰球隊同隊隊員進線過早,不再補罰,對方隊員進線過早則補罰1次)。另外,還有干擾球違例,即投籃的球在籃圈水平面上下落時,未觸籃圈前,雙方隊員均不準
觸球、
觸網、觸籃板,否則判違例(進攻隊員干擾球違例,投中無效,防守隊員干擾球違例投籃未中,也算投中得分)。
限制犯規動作
為使運動員在比賽中合理運用技術,避免粗野動作,規則嚴格限制犯規動作。①進攻犯規:防守隊員已占據正確防守位置,進攻隊員強行進攻而發生衝撞;進攻隊員在跑動中進行掩護時,由於掩護位置和距離選擇不當而發生衝撞;進攻隊員把處於正確防守位置的防守人推、撞、擠開而接球或搶球。②防守犯規:防守隊員用打手或推、撞、拉、頂等動作影響進攻隊員投籃;用推、拉、擠等動作阻攔對方運球或搶球;防守無球進攻隊員時,用推、拉、擠、頂、撞等動作不讓對方正常移動接球或搶球。比賽時,運動員或教練員對裁判員無禮貌,不服從判決,擅自更改號碼,故意抓籃圈或拖延時間,妨礙比賽,以及教練員臨場亂喊亂叫,不聽勸告,均可判技術犯規。場上隊員不論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達 5次者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裁判員的職責
規則規定,每場比賽由主、副裁判員 2人負責臨場裁判工作,裁判員應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現場,檢查場地、設備和比賽隊的服裝顏色與號碼,衣服上是否帶有損傷人的金屬物品等。上半時比賽結束,主裁判員應檢查計時鐘和紀錄表是否正確;全場比賽結束,主、副裁判員核對紀錄表並簽名。
場地設備
國際上正式比賽必須用室內場地,球場長26米,寬14米(見圖)。 比賽用球,圓周為75~78厘米,重量為600~650克,充氣後球從1.80米高度落在地板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0米。比賽時應有計時鐘或計時錶、記分裝置或記分牌、滿 8次犯規的標誌、1~5次犯規信號裝置或犯規牌,還要裝置30秒鐘設備。這 5種設備應放在比賽隊與觀眾均能看清的地方。此外,還要有雙音笛、 比分記錄表、暫停記時表、 終場
信號槍(或鑼)或其他
信號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