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遊學日本學生章程是清末留學教育章程。學部擬訂,光緒三十二年(1906)奏準頒行。分6 節,共40條。主要內容有:在駐日出使大臣署內設遊學日本學生監督處,以出使大臣兼任總監督;另設副總監督 1 員,承總監督之指揮,辦理所有留學生事務。
總監督應向學部及各省督撫如實報告學生成績高下、功課勤惰及品行優劣,對學生負愛護、指導、糾正、扶持之責。含官費、自費留學生管理條規,監督處設員辦事條規和經費使用條規。
管理遊學日本學生章程是清末留學教育章程。學部擬訂,光緒三十二年(1906)奏準頒行。分6 節,共40條。主要內容有:在駐日出使大臣署內設遊學日本學生監督處,以出使大臣兼任總監督;另設副總監督 1 員,承總監督之指揮,辦理所有留學生事務。
管理遊學日本學生章程是清末留學教育章程。學部擬訂,光緒三十二年(1906)奏準頒行。分6 節,共40條。主要內容有:在駐日出使大臣署內設遊學日本學生監督處,以出使大臣兼任總監督;另設副總監督 1 員,承總監督之指揮,辦理...
約束鼓勵遊學生章程是中國最早的管理和獎勵官費、私費留日學生章程。張之洞擬訂,清光緒二十九年八月(1903 年 10 月)奏準頒行。內容包括:(1)約束章程 10 條。規定留學生無論官費、私費,非出使大臣總監督公文保送者不得入學; 留學生在學堂中品行歸學校考察,校外行為由出使大臣總監督考核;留學生非實有病症不...
駐外使館各派參贊一人為監督,管理所在國遊學生事務。光緒三十二年設管理遊學生監督處, 出使大臣兼總監督,副監督一員由學部會商出使大臣奏派,裁各省原派監督。次年設駐歐遊學生監督一員,管理派往歐洲各國遊學生。光緒三十四年改訂《管理日本遊學生監督處章程》,裁總監督,改設監督一人專管,於參贊內選充。
管理日本遊學生監督處是清末管理留日學生的駐外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學部奏設於出使日本大臣署內。職責:辦理保送留學生入各官立、私立學堂,考核留學生成績高下、功課勤惰、品行優劣,管理髮放官費留學生經費及學生請假、轉學、處分等事項。下置庶務、會計、文牘、通譯 4 課及編報所。設總監督 1 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