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日本遊學生監督處

管理日本遊學生監督處是清末管理留日學生的駐外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學部奏設於出使日本大臣署內。職責:辦理保送留學生入各官立、私立學堂,考核留學生成績高下、功課勤惰、品行優劣,管理髮放官費留學生經費及學生請假、轉學、處分等事項。下置庶務、會計、文牘、通譯 4 課及編報所。設總監督 1 人,由出使大臣兼任;副總監督 1 人,由學部會商出使大臣奏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管理日本遊學生監督處
另設監察員、咨議員若干。三十四年取消總監督、副總監督名目,設監督 1 人。宣統三年(1911)增設學務委員 7 人,由監督稟商出使大臣委派。辛亥革命後名稱幾經變更。1918 年改稱留日學生監督處,與使署分設,監督改為簡派。 1923 年 10 月復隸屬於使署。1925 年 3 月後,再次獨立設定,改稱留學事務處,職責範圍大致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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