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審計基本原理

管理審計基本原理(Basic Prineiples ofManagement Audit)主要內容包含以下五點:(1)管理審計的目的是促進有效管理,管理審計由獨立的審計人員通過有計畫地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審查被審單位是否遵守法規,按照公認的管理標準,經濟有效地利用經濟資源,得出審計結論,報告給第三方;
(2)因各種業務的性質不同,不可能有統一公認的評價標準,因此每次審計都要確定適當的標準,並應在審計之初同被審單位管理部門討論並取得一致意見;(3)管理審計要審查被審單位有關人員的管理行動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著眼於經濟性和效率性,查明浪費和效率低的根源,分析其原因,提出改進意見;(4)審計結論必須由充分、相關、重要和有效的證據來支持。充分性指有足夠的證據數量,令人信服地證明審計結論的正確性;相關性指收集的證據必須與審計目標有關係;重要性指證據必須值得注意和研究;有效性指證據來源可靠;(5)管理審計過程分四個階段:①初步調查;②管理控制系統的審查;③詳細檢查;④編寫和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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