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根據《中共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最佳化縣(市)區部分黨政機構的通知》(鄭編〔2020〕33號),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鄭州市商城路2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行政編制,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職能轉變

(一)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1、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根據區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區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
(三)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七)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監測研判全區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工作。
(十一)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二)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貫徹落實鄭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監督日常工作。
(十五)研究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區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六)承擔管城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推進委員會、營商環境領導小組、“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價格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二十)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區級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責任,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全區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區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二十二)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儲存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及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區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
(二十五)根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儲存、流通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體系建設及應急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十六)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二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日常正常運轉、後勤和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宣傳、政務公開、信息、文電、督辦、保密、輿情監測、預期管理、數管、會務、檔案管理、老幹部、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科協、安全生產、衛生管理等工作;做好涉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做好辦公用品(辦公設備)的採購、管理、驗收和交接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做好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二)法規科。監督行政執法,依法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委系統的普法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牽頭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儲備糧油和區級事權儲備物資執行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糧食和物資儲備違法違規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開展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三)綜合科(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辦公室)。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區發展規劃和服務業類專項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和服務業類專項政策;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區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區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全區服務業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服務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環境整治規劃;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負責審核流域治理的規劃項目和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區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中原城市群建設、鄭州大都市區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落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協調銜接重大問題;按分工指導區域開放合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數字經濟戰略,統籌協調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核心區建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化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信息化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區財政、金融產業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轉報工作;貫徹落實鄭州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監測研判全區市場及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區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貫徹落實鄭州市樞紐經濟、航空經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航空、鐵路、公路以及都市聯運有關綜合性政策和發展規劃;服務航空相關企業,組織推進航空領域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區屬各相關部門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工作落實;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區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區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貫徹落實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統籌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貫徹落實鄭州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培育發展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審核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貫徹落實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戰略、規劃、重大政策;負責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提出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目標任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其發展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業園區審批備案工作,做好專業園區發展指導工作。
(四)服務業發展科。統籌推動全區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布局生產性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生活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生活性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新興服務業的培育規劃,引導新興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安排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基金),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規劃布局全區服務業園區,指導協調服務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及開展年度考核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五)工農業能源管理科。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提出全區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區級財政補助性資金項目的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發展規劃銜接;參與擬訂並推進實施全區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組織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協調推進產業轉型發展;組織推進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貫徹落實推進創新創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雙創基地、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數字經濟協同發展;擬訂全區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綜合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研究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區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提出全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建議;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政府投資和安排區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下達區級政府投資計畫,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辦理公共設施、外商投資項目及境外投資項目相關事宜;貫徹落實鄭州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上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制定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任務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等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中心城市、縣級城市、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統籌全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全區交通運輸運行狀態,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編制全區鐵路、民航、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衛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遊、文物、體育、人力資源、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提出社會事業方面區統籌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提出全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擬訂全區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負責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審批;監督管理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標準的擬訂;擬訂區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擬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和市場交易活動監管。
(七)糧食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區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油科技、糧油精深加工、主食產業化、優質糧食工程和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規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指導和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工作,承擔全區主食產業化、糧油深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標準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企業經營和農民種植結構調整;指導糧油產業化經營工作;擬訂區糧油質量檢驗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工作;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區糧食系統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倉儲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信訪工作。
(八)價格服務科。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方面的政策;配合做好全區價格認定、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落實國家、省、市電力、成品油、涉農產品價格、建設系統收費等有關價格(收費)政策,做好相關政策的解釋、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重要商品供水、燃氣、熱力價格的改革、調整和核定方案;保障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有關工作;低保戶用電、用氣價格補貼;貫徹落實國家、河南省、鄭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貫徹落實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教育收費標準、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政策;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的規範管理、服務;根據河南省定價目錄,按上級要求貫徹落實調整收費(價格)標準;貫徹落實鄭州市公交(軌道交通)票價、出租汽車運價、道路班車客運票價、相關中介服務、郵政、銀行、電信、廣告、鐵路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有關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和調整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標準,建立和完善價格聯動機制;按規定指導全區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景區價格管理工作。
(九)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物資儲備科。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提出重點項目建設有關政策措施的擬訂計畫;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年度省、市、區重點項目儲備、遴選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及督查考核評價;研究提出區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總體規劃、總量計畫和總體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儲備糧規模、購銷計畫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體系、基礎設施、倉儲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相關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機關統計工作;按規定審批區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組織城鎮居民及水庫移民區、災區、貧困地區所需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區級地方糧食儲備系統建設,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職責;配合開展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全區物資儲備倉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相關信訪工作。
(十)目標管理和營商環境建設科。負責市定責任目標的銜接、落實,負責區政府目標的制定、分解和考評相關工作;做好全區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推進落實,協調建立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制和營商環境評價機制。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

行政編制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工作地址:鄭州市商城路2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周末及節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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