筵席稅起征點

筵席稅起征點指的是筵席稅的徵稅起點。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規定,筵席稅的徵稅起點為,一次筵席支付金額人民幣200 ~500元,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不達徵稅起點的不徵稅,達到或超過徵稅起點的,即按支付金額全額計征筵席稅。具體的稅率及起征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條例規定 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筵席稅由承辦筵席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代征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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