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發展肉牛養殖產業實施方案

筠連縣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發展肉牛養殖產業實施方案
為引導農村貧困殘疾人調整產業結構,鼓勵農村貧困殘疾人發展肉牛養殖產業,促進農村貧困殘疾人持續增收脫貧奔康,縣政府決定對全縣有生產能力的農村建卡貧困戶殘疾人發展肉牛養殖產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脫貧政策的相關要求,利用3年時間,每年給予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一定的發展肉牛產業補助資金,積極支持農村貧困殘疾人發展肉牛產業,實現農村貧困殘疾人持續增收脫貧奔康。
二、扶持對象
扶持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具有筠連縣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農村貧困殘疾人。
(二)屬於農村建卡貧困戶。
(三)有致富願望且具備發展肉牛養殖的相關條件。
三、實施程式
各鄉(鎮)確定扶持貧困殘疾人肉牛養殖戶對象必須經過申請—審核—公示—審批程式,具體程式如下:
(一)由農村貧困殘疾人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筠連縣扶持農村殘疾人肉牛養殖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沒有辦理身份證的,提交本人戶口本複印件)。
3.本人戶口本複印件。
4.本人第二代殘疾人證複印件。
5.本人在農村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複印件。
(二)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初審,在其《申報表》上註明初審情況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三)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和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合格的,在鄉(鎮)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在其《申報表》上註明審核和公示情況,報縣殘疾人聯合會。
(四)縣殘疾人聯合會審批。縣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匯總各鄉(鎮)上報的情況,編制花名冊,審定補貼對象和補貼金額。
(五)縣殘疾人聯合會審定補助對象後,將扶持資金劃撥到相關鄉(鎮),由鄉(鎮)負責兌現給受益殘疾人。
四、補助標準
對農村貧困殘疾人養殖1-5頭肉牛的,每年補助600/戶;養殖6-10頭肉牛的,每年補助1000元/戶;養殖11-20頭肉牛的,每年補助2000/戶;養殖21頭肉牛以上的,每年補助5000/戶。
五、資金渠道
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發展肉牛補助資金在縣殘疾人聯合會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發展生產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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