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國土資源局

筠連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全縣的國土資源。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筠連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部門:筠連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筠連縣
筠連縣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八)負責全縣政府儲備土地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十)負責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和儲量管理。
(十二)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十四)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
(十五)負責管理國土資源管理所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股(室)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崗位職責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國土資源系統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對國土資源系統各項規費的徵收使用和國家及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各項經費的安排使用進行管理、監督;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財務會計工作並實施監督。承辦局黨組、行政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國土資源所幹部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配備、調整及其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流動調配、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和基層國土資源所隊伍建設;負責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管理;承辦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三)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主要貫徹國家、省、市、縣土地開發、整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縣內土地開發整理實施工作;確保縣域耕地的占補平衡;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執法監察股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政策調研及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全面監督檢查和宣傳工作;對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迴檢查,負責查處國土資源的違法行為;對被處罰單位和個人不起訴或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土地利用股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縣土地利用及土地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縣內土地交易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的供地方案及實施工作;負責全縣的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承辦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管理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與監管;承擔縣轄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級市場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方案的編制、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收回閒置土地,負責儲備國有土地管理;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以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等專項規劃和立項報批工作;參與城市規劃的編制工作;依法承辦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經濟運行涉及國土資源領域問題的研究,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方面的政策規定與管理辦法,承擔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國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占用的法規和有關政策,擬訂全縣臨時用地、集體土地占用的管理辦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占用、集體土地臨時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督工作。
監督、檢查全縣貫徹落實國家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負責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調研和有關規定的起草;對全縣在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起草縣轄區內的征地計畫、征地任務書;負責縣轄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審查報批。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農村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縣內農村土地徵收、拆遷房屋與補償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擬定征地拆遷補償方案、補償標準、審查上報審批,落實“兩公告一登記”;指導協助被征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和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工作;負責被征地所在村社的權屬調查、徵求村民意見、組織聽證等工作,保證報批所需的基礎資料;承擔調查處理征地拆遷中發生的補償糾紛;負責完善征地拆遷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九)地籍地政資產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指導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調解和處理跨鎮(鄉)及縣轄區土地權屬爭議;承擔縣本級土地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地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調查和年度的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和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國有土地劃撥轉出讓、轉讓、收回、改變用途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承辦本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採礦權設定方案及承擔縣內礦權交易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礦權交易方案及實施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依法承擔採礦權設定、登記發證、轉讓的審查、審批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糾紛;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礦產資源形勢進行分析和研究。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一)地質環境監測站
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與地質環境管理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對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地質災害預報及地質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二)監察信訪室
負責本系統信訪督察、督辦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檢查本系統信訪工作。
承擔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行政監察、紀律檢查、承辦信訪舉報、申訴控告事項的調查核實工作;查處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房產測繪、礦山測量、重大工程項目測繪、測繪市場、地圖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監督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承辦上級和局黨組、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四)筠連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全縣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林權等不動產登記業務的統一受理、政策諮詢、資料組織、登記發證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建設、更新、管理及維護;負責全縣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的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全縣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負責全縣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工作;負責制訂全縣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負責承辦全縣有關不動產登記的來信來訪和糾紛調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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