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人民政府關於筠連縣行政區劃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通告》於2016年8月27日由筠連縣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筠連縣人民政府關於筠連縣行政區劃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通告
- 發布單位:筠連縣人民政府
全文
筠連縣人民政府關於筠連縣行政區劃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通告
日期::2016-08-27
筠府通〔2016〕12號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縣政府決定從2016年8月30日起,在筠連縣行政區劃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啟用不動產統一登記簿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機構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範圍的不動產登記,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具體工作。
二、登記業務類型
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類型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所有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解)封登記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仍由原發證機關辦理。
三、登記簿證啟用及證書效力
從2016年8月30日起,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按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式辦理,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停止發放《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林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2016年8月30日前,依法頒發的前述證書繼續有效,不需申請更換,在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四、辦理地點
2016年8月31日後在筠連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玉壺廣場對面二樓)受理。
特此通告。
筠連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