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烤菸收購工作的通告

《筠連縣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烤菸收購工作的通告》是2016年8月2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筠連縣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烤菸收購工作的通告
  • 發文字號:筠府通〔2016〕10號
為了保障國家、菸農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收購秩序,確保烤菸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16年烤菸收購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筠連縣內的烤菸,由菸草筠連分公司及其所屬站、點統一組織收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購和經營。
二、嚴格執行契約收購,對菸農按契約種植的菸葉,由菸草筠連分公司負責全部收購。省政府川辦發[2001]8號檔案規定不收購的“五個等級”(B2K、B3K、GY1、GY2、CX2K),菸草部門不得收購。
三、正確執行國家標準,全面推行預檢預驗,堅持掛樣收購,防止出現混等、混級、混部位、混顏色,不準提級、壓級收購菸葉。
四、嚴格執行國家菸草收購價格標準,及時兌付收購資金,維護菸農的合法權益。菸草筠連分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公布的2016年菸葉收購價格標準,確保及時兌付收購資金;嚴禁向菸農打“白條”;認真落實烤菸生產各項扶持政策,菸葉收購結束後,菸農憑種煙契約、售煙存根集中、統一兌現。
五、菸草筠連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種收購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強化收購紀律,提供優質服務。同時,各收購站、點要為菸農售煙提供優質服務。
六、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專賣管理,維護正常的烤菸收購秩序。種煙鄉(鎮)要加強對本轄區內菸葉收購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縣菸草專賣局要會同種煙鄉(鎮)、公安、工商、交通、農業、稅務、質監等部門,堅決打擊不法煙販和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轉手倒賣、內外勾結等違法行為,對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共同維護好烤菸收購秩序,確保菸農的合法利益和社會穩定。
七、本通告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由縣菸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八、本通告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筠連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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