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樣本

筆跡樣本,是指為與檔案物證上的筆跡進行比較檢而收集的由某人親筆書寫的文字材料,可分為:(1)自由樣本。書寫人未意識會作為筆跡樣本使用的情況下寫成的文宇手稿。筆跡無故意歪曲。收取時注意來源要可靠條件儘量與檢材相同或相近,應有足夠的數量。(2)實驗樣本。根據鑑定的需要,偵査和預審人員讓受審査的人書寫的文字材料,收集應慎重,嚴格控制,採取聽寫方法。不得照抄檔案物證。利用時應注意有無偽裝。

在分別檢驗和比較檢驗作為證據的字跡和樣本字跡的基礎上,對兩種字跡中筆跡特徵的符合點和差異點作出正確評斷,即可就兩種字跡是否反映同一人的書寫動作習慣問題,作出鑑定結論,從而認定文書字跡是否為特定人所書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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