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

為規範全國文化館建設、管理與服務,發揮以評促建、以評促管、以評促用的作用,促進文化館事業科學發展,文化部每4年進行一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2015年是第四次開展此項工作。各級文化館將按照評估定級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組織評估工作小組,負責對轄區地市級館、縣級館進行評估和民眾滿意度測評;文化部委託中國文化館協會組織評估工作小組,負責對省級館和副省級館進行評估,並抽查部分地市級館和縣級館,同時組織對省級館、副省級館工作的民眾滿意度測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四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
  • 發生時間:2015年5月
此次評估定級工作從5月正式開始,文化部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核並公示後,將於10月確定評估定級結果,命名一、二、三級文化館。
通知強調,文化館評估定級是衡量文化館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機制,評估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決杜絕和防止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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