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背景,舉辦進程,舉辦信息,舉辦單位,舉辦規模,參賽要求,參賽資格,作品要求,獎懲機制,獎勵,懲戒,評選單位,評選規則,獲獎作品,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賽事評價,賽事報導,
賽事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引導廣大高校學生努力培養科學精神和科學態度,積極學習科學知識和科學方法,踴躍投身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教育部、全國學聯、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共同主辦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舉辦進程
2015年1月29日,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下發關於組織開展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通知。
2015年5月23日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在廣州大學城舉行第一次發布會,並發布了第十四屆“挑戰杯”國賽會徽、口號、官方微信,播放了宣傳片。
2015年11月17日,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決賽在廣東工業大學體育館開幕。
2015年11月20日,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在廣東工業大學閉幕。
2016年1月12日,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獎名單公布。
舉辦信息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承辦單位:廣東工業大學、香港科技大學
舉辦規模
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有2000多所高校舉辦校級賽事,200多萬學生參與賽事。
參賽要求
參賽資格
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參賽學生須為2015年6月1日以前正式註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在校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
本校碩博連讀生(直博生)若在決賽當年(2015年)6月1日以前未通過博士資格考試的,按碩士生學歷申報作品,若通過,則按博士生學歷申報作品。沒有實行資格考試制度的學校,按照前兩年為碩士、後續為博士學歷申報作品。醫學等本碩博連讀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後續分別對應本、碩、博申報。
作品要求
申報參賽的作品必須是距競賽終審決賽當年(2015年7月1日)前兩年內完成的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或社會實踐活動成果,可分為個人作品和集體作品。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鑑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上的署名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是學生且不得超過2人;凡作者超過3人的項目或者不超過3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的作者必須均為學生。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均按學歷最高的作者劃分至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類進行評審。
申報參賽的作品分為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 科技發明製作三類。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作者限本專科生。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限定在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6個學科內。科技發明製作類分為A、B兩類:A類指科技含量較高、製作投入較大的作品;B類指投入較少,且為生產技術或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小發明、小製作等。畢業設計和課程設計(論文)、學年論文和學位論文、國際競賽中獲獎的作品、獲國家級獎勵成果(含本競賽主辦單位參與舉辦的其它全國性競賽的獲獎作品)等均不在申報範圍之列。
參賽作品涉及下列內容時,必須由申報者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審:
1、動植物新品種的發現或培育,須有省級以上農科部門或科研院所開具證明。
2、對國家保護動植物的研究,須有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該項研究的過程中未產生對所研究的動植物繁衍、生長不利的影響。
3、新藥物的研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鑑定證明。
4、醫療衛生研究須通過專家鑑定,並最好附有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性雜誌上發表過的文章。
5、涉及燃氣用具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用具的研究;須有國家相應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認定證明。
參賽作品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指導教師(或教研組)推薦,經本校學籍管理、教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每個學校選送參加競賽的作品總數不得超過6件,每人限報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作品總數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1件。參賽作品須經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協調委員會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委員會初步評定,方可上報全國組委會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送全國競賽的作品數額由主辦單位統一確定。每所發起學校可直接報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參加全國競賽。
獎懲機制
獎勵
全國評審委員會對各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和發起高校報送的參賽作品進行預審,評出80%左右的參賽作品入圍獲獎作品,評出入圍作品中的40%獲得三等獎,其餘60%進入終審決賽。在終審決賽中評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其餘部分獲得三等獎。參賽的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三類作品各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等次獎分別約占各類入圍作品總數的3%、8%、24%和65%。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個學歷層次作者的作品獲獎數與其入圍作品數成正比例。科技發明製作類中A類和B類作品分別按上述比例設獎。
入圍獲獎的作品,確認資格有效的,由全國組織委員會向作品頒發證書(證書須體現作者和指導老師姓名),並視情況頒發相應的獎金。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賽的作品,確認資格有效而又未進入全國競賽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協調委員會向作品頒發證書(證書須體現作者和指導老師姓名)。
競賽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參賽得分,團體總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榮譽“挑戰杯”為流動杯,授予團體總分第一名的學校;設“優勝杯”若干,分別授予團體總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學校。累計3次獲得“挑戰杯”的學校,可永久保存複製的“挑戰杯”一座。
各等次獎計分方法如下:特等獎作品每件計100分,一等獎作品每件計70分,二等獎作品每件計40分,三等獎作品每件計20分,上報至全國組委會但未通過預審的作品每件計10分。如遇總積分相等,則以獲特等獎的個數決定同一名次內的排序,以此類推至三等獎。
競賽設10個左右省級優秀組織獎和獲得入圍作品高校數30%左右的高校優秀組織獎,獎勵在競賽組織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級優秀組織獎由主辦單位評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高校優秀組織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協調委員會提名,主辦單位評定後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
懲戒
增加作品自查環節,申報學校簽訂承諾書,承諾作品符合“挑戰杯”競賽申報作品的要求,接受競賽組委會抽查。一旦發現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作品,將取消參賽資格,該學校不得補報作品。經核實有舞弊、抄襲、作假等的作品,從該參賽學校總分中扣除相當於三等獎分值的雙倍分數,同時取消該學校參評集體獎項的資格。
競賽結束後,對獲獎作品保留一個月的質疑投訴期。若收到投訴,競賽領導小組將委託主辦單位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如確認該作品資格不符者,取消該作品獲得的獎勵,重新計算作者所在學校團體總分及名次;如確認作品存在嚴重違規行為,該學校團體總分為零,取消該學校所獲得的“優勝杯”或其他集體獎項,視情節嚴重取消該學校下屆聯合發起單位資格或參賽資格,並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成員單位。
評選單位
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校級賽事作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決賽作品由賽事全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評選規則
1. 各省(區、市)的組織協調委員會要按照《“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資格及形式審查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報送的作品進行嚴格的資格和形式審查,省(區、市)評審委員會對報送作品進行認真的初評。
2. 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對各省(區、市)組織協調委員會報送和發起高校直送的參賽作品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3. 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和科技發明製作類的作品在承辦單位所在地進行預審,預審要提出是否進入終審和獲獎等級初步意見,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在全國評審委員會負責哲學社會科學類作品評審工作的常務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進行評審,選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辦單位所在地進行展示。
4. 終審決賽期間,評審在組委會安排的專門時間集體到展廳對作者提出問辯,並審看發明製作類作品的實物。每個評審須向自己負責評審的作品的作者至少詢問一次。
5. 評審可以對所評審的作品的資格提出質疑,並提出質疑理由、證據或線索。受到評審質疑的作品,將提交競賽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按程式評定其參賽資格。
6. 評審會應於終審開始時在主任的主持下召開評審會全體會議,聽取組委會對競賽活動情況的通報。
獲獎作品
特等獎
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35件特等獎作品。下方圖片為特等獎獲獎名單。
一等獎
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124件一等獎作品。下方圖冊為一等獎獲獎名單。
二等獎
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318件二等獎作品。下方圖冊為二等獎獲獎名單。
三等獎
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共評出759件三等獎作品。下方圖冊為三等獎獲獎名單。
賽事評價
廣東將以承辦第十四屆“挑戰杯”國賽為契機,充分發揮毗鄰港澳區位優勢和改革開放視窗優勢,深化與海內外高校的交流合作,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學術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希望各位專家以及全國優秀大學生,繼續關心支持廣東發展,提供新理念、新技術、新動能。(廣東省委常委林少春 評)
賽事報導
中國內外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網、南方網、中青網等新聞媒體對第十四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籌備時、舉辦時、閉幕後進行了報導,映象網等地方媒體也對其省級賽事進行了詳細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