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推動城市設計工作,在各地推薦和已開展的工作基礎上,經組織專家評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將上海市等37個城市列為第二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
- 城市數量:37個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發布時間:2017年7月12日
試點目的,試點城市,
試點目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築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築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城市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我國城市數量多,差異大,很多地方對城市設計工作缺乏經驗,通過選擇有條件的城市開展試點,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和要求,因地制宜開展城市設計,對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續城市文脈、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通過開展城市設計試點,建立和完善體現綠色發展要求的城市設計規範和標準,為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工作積累經驗,推動提高各地城市設計水平。
試點城市
2017年7月1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將上海等37個城市列為第二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通知》,繼北京等第一批20個試點城市之後,又將上海等37個城市列為第二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將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山西省晉城市、運城市,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遼寧省大連市,江蘇省徐州市、南通市、鎮江市、宿遷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蚌埠市、宣城市、界首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贛州市,山東省濟南市、煙臺市、日照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武漢市、襄陽市、荊州市、遠安縣,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亞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西盟縣,西藏自治區山南市,陝西省延安市,青海省德令哈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市列為第二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