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一般稱
民間組織為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定義為“志願性的以非營利為目的的
非政府組織”。
NGO多重角色與獨特優勢
NGO的角色是多重的。NGO不僅僅是一個服務型的
組織,還有重要的角色就是作為一個倡導者。與政府機構相比,它是一種獨立的社會組織,其組織形式不同於政府機構自上而下的官僚體系,組織的運作也不是按照行政指令機制,而是紮根於
社區的、權力流動雙向或多向的、獨立運作的組織;與企業組織相比,它又具有非營利性;同時,與政府機構和企業組織的組建都不相同的,非營利組織的構建具有較強的
志願性,是公民自發形成、志願參與的。NGO的根本特質也決定了它在公共管理中與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不同的角色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