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1年03月24日發布,自1991年03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發布日期:1991年03月24日
  • 實施日期:1991年03月24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人大議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關於表決議案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表決議案和法律案,採用按表決器方式,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如表決器在使用中臨時發生故障,改用舉手表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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