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有時也可能恰恰使用“第一含義”或“首要含義”這一措辭來表示該辭彙所取得的“第二含義”,例如美國商標法第14條在規定退化的認定標準時,即要求不能僅僅因為該商標也被用作某種獨特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或用來識別該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該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在確定註冊商標是否已成為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時,應首先考慮註冊商標對有關公眾所具有的首要含義(PRIMARY SIGNIFICANCE),而不是購買人的動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含義
- 外文名:PRIMARY MEANING
- 含義:敘述性辭彙的本義
- 類型:敘述性辭彙
- 區分:“第二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