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定義,特點,原理,
定義
又稱"第一危險保險",指保險人在承保時包責任或損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小於或等於保險金額的損失,也稱第一損失;第二部分是大於保險金額的損失,也稱第二損失。保險人僅對第一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損失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應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這種賠償方式在計算賠款時不考慮保險金額與財產的實際價值之間的比例。損失只要在保險金額限度內,保險人就按實際損失金額予以賠付。其特點是賠償金額等於損失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一損失保險:不要求被保險人以其財產的全部價值足額投保,而是以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高損失額為保險金額。當財產發生損失時,不論保險金額占全部財產價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損失金額在保險金額內,保險人就得按實際損失賠償,而不採取比例賠償的方式。
特點
其特點是賠償金額等於損失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盜竊保險承保因遭搶劫或遭偷竊所造成的財產破壞或失竊損失的保險,包括貨幣和證券損失。盜竊保險一般包括在一攬子保險單中,盜竊保險可分為商業盜竊保險、銀行盜竊保險和個人盜竊保險。其特點是賠償金額等於損失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