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軍(海南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原局長)

符軍,男,1960年1月出生,大學文化,海南省文昌市人,被捕前任昌江縣教育局局長。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4年11月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其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4年,符軍利用擔任昌江縣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管理昌江縣教育系統的基建工程建設、教育設備採購、幼稚園食堂承包、中國小校服定製等事項過程中,為海南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企業以及方某某等20人承接業務和獲取工程項目款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總計人民幣505萬元。
符軍到案後主動上繳721萬元,該款不含其合法收入31萬元。扣除受賄犯罪所得505萬元外,符軍對216萬元的差額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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